民法典法律規定不可轉讓的債權債務有哪些

導讀:
第五百四十六條債權轉讓通知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執行被執行人到期債權的具體操作方法第一由申請執行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執行被執行人到期債權的申請并由申請執行人提供被執行人對第三人有到期債權的證據材料或有關線索。那么民法典法律規定不可轉讓的債權債務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五百四十六條債權轉讓通知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執行被執行人到期債權的具體操作方法第一由申請執行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執行被執行人到期債權的申請并由申請執行人提供被執行人對第三人有到期債權的證據材料或有關線索。關于民法典法律規定不可轉讓的債權債務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法律規定不可轉讓的債權債務有哪些
有糾紛的債權債務能不能轉讓要依據糾紛的類型而定如果涉及到債權債務認定的糾紛在糾紛解決前不能轉讓。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條債權轉讓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條債權轉讓通知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五十一條債務轉移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予以同意債權人未作表示的視為不同意。
二、被執行人轉讓到期債權怎么辦
申請人可以申請撤銷被執行人的轉讓行為被執行人不能清償債務,但對第三人享有到期債權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被執行人到期債權的具體操作方法
第一由申請執行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執行被執行人到期債權的申請并由申請執行人提供被執行人對第三人有到期債權的證據材料或有關線索。人民法院須對提供的材料或線索加以審查認為明顯不符合執行條件的不予受理
第二人民法院經過審查認為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符合有關法律規定的即可以向有關第三人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通知該第三人協助將被執行人對該第三人的到期債權根據人民法院指定的數額轉移給申請執行人
第三如果第三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根據人民法院指定的數額向申請執行人履行完畢則人民法院應及時向被執行人發出通知告知被執行人對第三人的到期債權的全部或一部已由第三人向申請執行人履行完畢被執行人對申請執行人所欠相應數額債務不須再加以履行并不可再對第三人主張該部分債權
第四如果第三人在收到人民法院的協助執行通知之后提出違約責任等異議則人民法院不須予以審查即應裁定中止對該項債權的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