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債權轉讓時債務人抵銷權有什么規定

導讀:
當合同債權全部轉回讓的協議生效后原債權人與債務人的債權債務關系不再存在因而債的主體發生變化由第三人與原債務人形成了新的債權債務關系。那么民法典的債權轉讓時債務人抵銷權有什么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當合同債權全部轉回讓的協議生效后原債權人與債務人的債權債務關系不再存在因而債的主體發生變化由第三人與原債務人形成了新的債權債務關系。關于民法典的債權轉讓時債務人抵銷權有什么規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的債權轉讓時債務人抵銷權有什么規定
債轉讓后如果債務人對原債人享有債權并且該債權先于原債版權人轉讓的債權到期或權者同時到期的債務人就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
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九條債權轉讓時債務人抵銷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
(一)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且債務人的債權先于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
(二)債務人的債權與轉讓的債權是基于同一合同產生。
二、債權轉讓人應承擔哪些責任
債權轉讓后債權轉讓人對債務人履行不能不承擔擔保責任。當合同債權全部轉回讓的協議生效后原債權人與債務人的債權債務關系不再存在因而債的主體發生變化由第三人與原債務人形成了新的債權債務關系。原債權人因轉讓協議的生效而完全退出原來債的關系喪失債權人的地位對債務人的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原債權人不再享有權利當然對債務人履行不能也不負擔保責任。在司法實踐中人們往往不易將合同債權的轉讓與第三人代為履行債務從法律和理論上搞清楚容易將二者混淆甚至個別人或者組織惡意以一個瀕臨破產的企業代為履行債務說成是債權的轉讓從而逃避自己的債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