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花20萬找別人買了一家店鋪對方是被執行人無法注銷執照我跟他簽署了過戶協議允許我以他的營業執照進行經營和轉讓后來也跟房東簽署了租賃合同后來我不想要這家店了跟一個合伙人一起找來了另外一個投資人然后我們做了假的營業額流水以60萬的價格把店鋪轉讓給了對方我沒有告訴對方營業主的情況自己直接以營業主的身份跟他簽署了轉讓合同對方把轉讓款打到我個人卡上之后我直接就把錢轉移到我女朋友卡里去了后來對方去過戶發現營業主執照無法注銷并且一個月營業額25000與我流水單上一個月30萬流水不符合于是要控告我詐騙請問我構成犯罪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