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中與合同轉讓中的債權轉讓有何區別

導讀:
這里提到第三人,也就是合同中的債權人和債務人是沒有發生變化的,合同中的債權人還是債權人,債務人還是債務人,這是合同履行中債權轉讓與合同的轉讓中的債權轉讓的最大區別。那么合同履行中與合同轉讓中的債權轉讓有何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這里提到第三人,也就是合同中的債權人和債務人是沒有發生變化的,合同中的債權人還是債權人,債務人還是債務人,這是合同履行中債權轉讓與合同的轉讓中的債權轉讓的最大區別。關于合同履行中與合同轉讓中的債權轉讓有何區別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相同點:合同履行中的債權轉讓與合同轉讓中的債權轉讓都是合同中的債權人將自己擁有的債權全部或者轉讓給他人。
不同點:合同履行中的債權轉讓,就是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的情形。這里提到第三人,也就是合同中的債權人和債務人是沒有發生變化的,合同中的債權人還是債權人,債務人還是債務人,這是合同履行中債權轉讓與合同的轉讓中的債權轉讓的最大區別。再來看合同的轉讓中的債權轉讓,合同的轉讓帶來的后果是合同當事人發生變化,如原合同是A與B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如果債權人A把合同權力全部轉讓給C,則C就會成為合同中的債權人,如果A將債權部分轉讓給C,則A和C都是合同中的債權人。歸納一下,在合同履行中的債權轉讓是不改變合同當事人的,而合同的轉讓中的債權的轉讓是改變合同當事人的。
2、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的,不發生效力,且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除經受讓人同意。這句話怎么理解?是不是債權依然轉讓,但債務人不對受讓人履行債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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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的,不發生效力,且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除經受讓人同意。例如在一個合同中,甲是債權人、乙是債務人,甲如果想將自己的債權轉讓給丙,則甲應當通知債務人乙,但是并不需要乙同意。如果甲沒有將債權轉讓給丙的事實通知乙,則甲轉讓債權的行為就是無效的。因為不論甲如何轉讓自己的債權,乙都是債務人,甲通知乙的意思就是,讓乙向新的債權人履行債務(注意和債務的轉讓的區別),如果甲沒有通知乙,則乙還會向甲履行債務,則甲將債權轉讓給丙就沒有意義了。再解釋“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除經受讓人同意”這句話,甲向乙通知其將債權轉讓給丙,此時債權轉移就是發生法律效力的了,此后乙就要向新債權人丙履行債務,但是如果新債權人丙同意甲撤銷向乙的通知,則乙還是向原債權人甲履行債務。其實,可以將“經受讓人同意”一句話理解成,丙又將債權轉讓給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