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無權處分合同

導讀:
無權處分合同是指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并與相對人訂立轉讓財產的合同。我國相關的法律條文明確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不當得利返還仍未消除權利人的損失時,權利人有權基于侵權行為法向處分人主張損害賠償。應指出,這里的侵權行為是一般侵權行為,權利人的舉證責任重。我國無權處分的構成要件有以下內容:1、行為人以自己的名義與他人訂立了合同。那么什么是無權處分合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無權處分合同是指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并與相對人訂立轉讓財產的合同。我國相關的法律條文明確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不當得利返還仍未消除權利人的損失時,權利人有權基于侵權行為法向處分人主張損害賠償。應指出,這里的侵權行為是一般侵權行為,權利人的舉證責任重。我國無權處分的構成要件有以下內容:1、行為人以自己的名義與他人訂立了合同。關于什么是無權處分合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無權處分合同是指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并與相對人訂立轉讓財產的合同。我國相關的法律條文明確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
一般的無權處分法律效力:
1、無權處分,權利人拒絕追認,在處分物尚未交付,買受人未支付價款場合,買賣或贈與合同等無效,在買受人或受贈人等善意的情況下,由無權處分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無權處分,權利人拒絕追認,在處分物已經交付時,贈與合同無效,在我國法未承認物權行為獨立性和無因性的框架下,處分物的所有權又復歸權利人;但買賣合同場合,買受人未支付價款且為善意時,處分物并不復歸權利人,而是歸買受人所有。權利人因此所受損失只能通過以下途徑得到彌補:處分人向買受人主張不當得利返還,因按規定買賣合同無效,故不能請求買受人支付價款;權利人再向處分人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也有人認為權利人可直接向買受人主張不當得利的返還。不當得利返還仍未消除權利人的損失時,權利人有權基于侵權行為法向處分人主張損害賠償。應指出,這里的侵權行為是一般侵權行為,權利人的舉證責任重。
3、無權處分,權利人拒絕追認,在處分物已經交付,買受人已支付價款時,買受人因其善意而取得處分物的所有權,權利人只能向處分人主張不當得利返還。如此他仍有損失時,再基于侵權行為法向處分人主張損害賠償。此處之侵權行為同樣為一般侵權行為,權利人的舉證責任重。
無權處分,即沒有處分權而處分他人財產,其類型可以包括出賣他人之物、出租他人之物、以他人財產設定抵押或其他權利負擔、共有人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而處分共有財產等。
我國無權處分的構成要件有以下內容:
1、行為人以自己的名義與他人訂立了合同。
2、行為人訂立合同之際沒有處分權。
3、行為人訂立的合同的內容為轉讓或變更財產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