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關于無權處分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導讀:
合同法關于無權處分的相關規定有哪些《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合同法》第五十一條“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無處分權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在現實生活當中常常出現無處分權人利用合同擅自處分他人財產的行為,如何對待這些合同的效力,這在司法實踐中是一個必須予以回答的問題,為了解決這些合同的法律效力問題,保護合法權利人的利益,很有必要在統一的合同法對此作出規定。例如,A將某物租賃給B使用,B卻將該物非法轉讓給C,則B與C之間的買賣合同就屬于因無權處分而訂立的合同。那么合同法關于無權處分的相關規定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合同法關于無權處分的相關規定有哪些《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合同法》第五十一條“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無處分權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在現實生活當中常常出現無處分權人利用合同擅自處分他人財產的行為,如何對待這些合同的效力,這在司法實踐中是一個必須予以回答的問題,為了解決這些合同的法律效力問題,保護合法權利人的利益,很有必要在統一的合同法對此作出規定。例如,A將某物租賃給B使用,B卻將該物非法轉讓給C,則B與C之間的買賣合同就屬于因無權處分而訂立的合同。關于合同法關于無權處分的相關規定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合同法關于無權處分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同時廢止。
《合同法》第五十一條“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無處分權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
在現實生活當中常常出現無處分權人利用合同擅自處分他人財產的行為,如何對待這些合同的效力,這在司法實踐中是一個必須予以回答的問題,為了解決這些合同的法律效力問題,保護合法權利人的利益,很有必要在統一的合同法對此作出規定。
所謂無處分權人,就是對歸屬于他人的財產沒有權利進行處置的權利或者雖對財產擁有所有權,但由于在該財產上負有義務而對此不能進行自由處分的人。例如,A將某物租賃給B使用,B卻將該物非法轉讓給C,則B與C之間的買賣合同就屬于因無權處分而訂立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七條【無權處分效力】因出賣人未取得處分權致使標的物所有權不能轉移的,買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請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或者限制轉讓的標的物,依照其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