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實務中的無權處分包括哪些情況

導讀:
合同法實務中的無權處分包括哪些情況第一是基于非合同關系的占有而對該占有物的無權處分。第四是保留所有權買賣的合同法律關系中,買受人在付清全款或約定比例的價款之前而處置標的物的,屬于無權處分行為。包括不符合法律和國務院的有關規定或違反國有財產管理規定,在企業改制、合并分立、關聯交易等過程中,低價轉讓、合謀私分、擅自擔保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處分國有資產的無權處分行為。第六是共有人不遵守共有權處分規則實施的無權處分行為。第九是出賣人在訂立合同時對標的物沒有所有權或處分權,事后也沒有取得所有權或處分權,包括沒有取得權利人的追認等情形。那么合同法實務中的無權處分包括哪些情況。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合同法實務中的無權處分包括哪些情況第一是基于非合同關系的占有而對該占有物的無權處分。第四是保留所有權買賣的合同法律關系中,買受人在付清全款或約定比例的價款之前而處置標的物的,屬于無權處分行為。包括不符合法律和國務院的有關規定或違反國有財產管理規定,在企業改制、合并分立、關聯交易等過程中,低價轉讓、合謀私分、擅自擔保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處分國有資產的無權處分行為。第六是共有人不遵守共有權處分規則實施的無權處分行為。第九是出賣人在訂立合同時對標的物沒有所有權或處分權,事后也沒有取得所有權或處分權,包括沒有取得權利人的追認等情形。關于合同法實務中的無權處分包括哪些情況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合同法實務中的無權處分包括哪些情況
第一是基于非合同關系的占有而對該占有物的無權處分。諸如對拾得物、無因管理物、發現的埋藏物或者隱藏物等財產的非法處分行為。
第二是對質押物(或權利)的非法處分。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禁止設立“流質”條款;而且,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擅自使用、處分質押財產或者擅自轉質的,均屬無權處分行為。
第三是融資租賃合同法律關系中,禁止承租人在取得租賃設備所有權前對租賃物實施非法處分。包括在破產程序中,該類財產不屬于破產財產,出租人享有“取回權”。
第四是保留所有權買賣的合同法律關系中,買受人在付清全款或約定比例的價款之前而處置標的物的,屬于無權處分行為。
第五是國有企業、國家機關或者事業單位違反國有資產管理規定而實施的非法處分行為。包括不符合法律和國務院的有關規定或違反國有財產管理規定,在企業改制、合并分立、關聯交易等過程中,低價轉讓、合謀私分、擅自擔保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處分國有資產的無權處分行為。
第六是共有人不遵守共有權處分規則實施的無權處分行為。
第七是對用益物權的非法處分行為。包括對礦業物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土地承包經營權等權利的非法處分。因為我國用益物權制度設立了配套的行政許可制度,如果違反此類行政許可制度的則構成無權處分。
第八是以代訂、預訂、預售等方式“轉銷”未來貨物(或權利)的合同,但嗣后尚未取得有關權利的。此時其形式上屬于無權處分。
第九是出賣人在訂立合同時對標的物沒有所有權或處分權,事后也沒有取得所有權或處分權,包括沒有取得權利人的追認等情形。
《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八條【流質】質權人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前,與出質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質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質押財產優先受償。
第七百五十三條【出租人解除融資租賃合同】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物轉讓、抵押、質押、投資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的,出租人可以解除融資租賃合同。
第六百四十一條【所有權保留】當事人可以在買賣合同中約定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或者其他義務的,標的物的所有權屬于出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