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權處分構成要件是什么以及法律規定有哪些

導讀:
對此狀況,合同法應當增加關于權利人追認和無權處分人取得處分權期間的規定,以便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的狀態。這樣在權利人追認或無處分權人通過訂立合同取得處分權前,善意相對人只有等待別無其它選擇,這樣不利于維護善意相對人的權益。那么無權處分構成要件是什么以及法律規定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此狀況,合同法應當增加關于權利人追認和無權處分人取得處分權期間的規定,以便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的狀態。這樣在權利人追認或無處分權人通過訂立合同取得處分權前,善意相對人只有等待別無其它選擇,這樣不利于維護善意相對人的權益。關于無權處分構成要件是什么以及法律規定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無權處分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我國無權處分的構成要件有以下內容:
1、行為人以自己的名義與他人訂立了合同。
2、行為人訂立合同之際沒有處分權。
3、行為人訂立的合同的內容為轉讓或變更財產權利
二、無權處分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雖然我國合同法第51條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無處分權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但是這樣的規定過于簡陋,缺乏相關制度的協調,具體表現在:
1、無權處分的合同的效力從何時開始處于不確定狀態。
根據法律規定可以知道,無權處分的合同在權利人追認或無權處分人獲得處分權之后合同變為有效的合同,但是該合同是從何時開始生效,合同法并沒有進行明確的規定,合同法這種缺乏對權利人追認或無權處分人獲得處分權的期間的規定,使得無權處分的合同的效力的不穩定狀態在何時才能確定下來是難以進行判斷確定。對此狀況,合同法應當增加關于權利人追認和無權處分人取得處分權期間的規定,以便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的狀態。
2、善意相對人無催告權和撤銷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