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書遺囑與代書遺囑的構成要件及區別是什么

導讀:
自書遺囑與代書遺囑的構成要件及區別是什么遺囑是指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分并于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自書遺囑屬于遺囑中的一種形式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自書遺囑并不需要見證人。代書遺囑需要具備的條件第一遺囑人口述遺囑內容由見證人代替遺囑人書寫遺囑。第二代書遺囑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其中一人可為代書人。代書人將書寫完畢的遺囑應交由其他見證人核實并向遺囑人當場宣讀經遺囑人認定無誤后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并注明具體日期。那么自書遺囑與代書遺囑的構成要件及區別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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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書遺囑與代書遺囑的構成要件及區別是什么
遺囑是指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分并于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
1、遺囑是單方法律行為,即遺囑是基于遺囑人單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發生預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為。
2、遺囑人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具有遺囑能力不能設立遺囑。
3、設立遺囑不能進行代理。遺囑的內容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應由遺囑人本人親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書遺囑也必須由本人在遺囑上簽名并要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4、急情況下才能采用口頭形式而且要求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以書面形式或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口頭遺囑因此失效。
5、遺囑是遺囑人死亡時才發生法律效力的行為。因為遺囑是遺囑人生前以遺囑方式對其死亡后的財產歸屬問題所作的處分死亡前還可以加以變更、撤銷所以遺囑必須以遺囑人的死亡作為生效的條件。
6、如果遺囑人沒有事實死亡而是在具備相關的法律條件下經有關利害關系人的申請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遺囑也發生法律效力利害關系人可以處分遺囑當事人的財產。如果在短期內遺囑人重新出現那相應的財產可以退還遺囑人如果時間較長類如超過兩年以上以及財產出現了無法退還的情況則受益人應當對遺囑人的基本生活在其受益的范圍內提供幫助但法定義務人不受此限。
自書遺囑屬于遺囑中的一種形式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根據這項規定自書遺囑的要求是
(1)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遺囑內容并簽名
(2)須由遺囑人親自用筆書寫遺囑全文
(3)必須注明年、月、日三項缺一不可。自書遺囑并不需要見證人。但是打印出遺囑然后只是簽名注明年、月、日它的效力是有爭議的看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有相反證據證明該打印的遺囑并非本人真是意思表示很可能被認定為無效遺囑。如果有數份遺囑經過公證的遺囑效力最高如果有數份經過公證的遺囑日期為最后日期的那份遺囑效力最高。最好是能夠自己書寫因為有個人的筆跡為證。
代書遺囑是指遺囑人請他人代替自己書寫遺囑。
遺囑是遺囑人對自己的財產或其他事項所作的處理應當由遺囑人自己完成。但是遺囑人不識字或因生病等不能書寫或者不愿意自己書寫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寫遺囑。
代書遺囑需要具備的條件
第一遺囑人口述遺囑內容由見證人代替遺囑人書寫遺囑。代書遺囑不是代書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遺囑而是代書人按照遺囑人的意思表示如實地記載遺囑人口述的遺囑內容而不可對遺囑內容作出任何更改或修正。
第二代書遺囑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其中一人可為代書人。見證人一般是遺囑人指定的并經本人同意的公民不能以組織的名義為遺囑見證人。民法典對見證人數量上的要求主要是為了保障代書遺囑確實是遺囑人真實意愿的表露也為了防止日后就遺囑的效力發生糾紛。
第三代書人、見證人和遺囑人必須在遺囑上簽名并注明年、月、日。代書人將書寫完畢的遺囑應交由其他見證人核實并向遺囑人當場宣讀經遺囑人認定無誤后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并注明具體日期。在場見證的人為3人或更多的都在遺囑上簽名更好少則也得保證兩人簽名。代書人、見證人和遺囑人必須親筆簽名不允許他人代簽。遺囑人不能書寫姓名的可否用捺指印代替民法典未規定這種替代辦法但根據大多數學者的意見認為確有一些公民不具有書寫遺囑的能力甚至連自己的名字也不會寫所以應當允許這少許特殊的公民在代書遺囑上捺指印代替簽名。但是有書寫能力的遺囑人不得用捺指印取代簽名代書人、見證人均不得以捺指印的方式代簽名。
第四遺囑代書人應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是未成年人或者精神上、智力不健全的人。遺囑代書人必須不是繼承人、受遺贈人也不是與繼承人有利害關系的人。繼承人、受遺贈人因其直接參加繼承同繼承存在著直接而重大的利害關系如果讓他們擔任遺囑代書人難免會弄虛作假損害其他繼承人的利益甚至出現篡改遺囑、歪曲遺囑本意、增加或減少遺囑內容等行為給其他繼承人的利益造成損害。即使作為遺囑代書人的繼承人、受遺贈人本人沒有惡意也沒有弄虛作假從中漁利但因為其特殊的身份必然引起其他人的猜疑引發不必要的糾紛。因此繼承人、受遺贈人及與其有利害關系的人不能作遺囑代書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遺囑的實質要件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
偽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