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關于代書遺囑的司法解釋內容是什么

導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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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關于代書遺囑的司法解釋內容是什么
關于代書遺囑雖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但確系遺囑人真實意思表示能否認定有效問題的答復
(2011年12月6日)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京高法關于代書遺囑雖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但確系遺囑人真實意思表示能否認定有效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有關規定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的代書遺囑不宜認定為有效。
此復。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代書遺囑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打印遺囑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錄音錄像遺囑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