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戀是否一定構成離婚要件,其與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區別

導讀:
通俗的說,婚外戀是指重婚與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以外的男女關系,以婚外性行為為特征的婚外男女關系。那么婚外戀是否一定構成離婚要件,其與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通俗的說,婚外戀是指重婚與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以外的男女關系,以婚外性行為為特征的婚外男女關系。關于婚外戀是否一定構成離婚要件,其與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區別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通俗的說,婚外戀是指重婚與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以外的男女關系,以婚外性行為為特征的婚外男女關系。從法律上講,婚外戀只是道德問題。人們對婚外戀往往以"通奸、第三者、婚外情”等詞予以形容.而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的規定僅僅依據婚姻法第四條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為依據起訴離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因此,婚外戀并不是離婚的法律要件之一.但一些當事人對此往往存在誤解。有些人為了離婚時能得到賠償,千方百計去“捉奸”,盡力搜集配偶通奸的證據,即便配偶一方與他人有通奸的性行為,但并非離婚的法定要件,也非要求損害賠償的法律要件.
《婚姻法》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如果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就構成重婚。至于多長時間才算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法律并沒有明確的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