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構成要件及其與其他罪的區別是什么

導讀:
本人從交通肇事罪的性質、定義上開始闡述。主要從交通肇事罪研究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出臺后交通肇事罪的認定和處罰。二是對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的認定就是肇事是否構成肇事罪如構成肇事罪應受到處罰。四是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就是交通肇事罪與一般犯罪的區別在法律上使用的程序和刑罰也不一樣。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制度是交通肇事的原因也是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前提條件。如交通道路安全法③肇事人必須實際發生了重大事故造成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在遭受損失的嚴重后果。這就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必要條件之一。那么交通肇事罪構成要件及其與其他罪的區別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本人從交通肇事罪的性質、定義上開始闡述。主要從交通肇事罪研究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出臺后交通肇事罪的認定和處罰。二是對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的認定就是肇事是否構成肇事罪如構成肇事罪應受到處罰。四是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就是交通肇事罪與一般犯罪的區別在法律上使用的程序和刑罰也不一樣。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制度是交通肇事的原因也是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前提條件。如交通道路安全法③肇事人必須實際發生了重大事故造成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在遭受損失的嚴重后果。這就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必要條件之一。關于交通肇事罪構成要件及其與其他罪的區別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本人從交通肇事罪的性質、定義上開始闡述。主要從交通肇事罪研究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出臺后交通肇事罪的認定和處罰。在實際工作操作中存在的不統一性進行改過。對解決實際工作問題和確認罪行罪名上有主要的實際意義。
文章分別從五個方面進行了論述一是犯罪構成的要件從主體到主觀方面又從客觀方面到客體。二是對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的認定就是肇事是否構成肇事罪如構成肇事罪應受到處罰。三是對肇事人因逃跑后給受害人帶來的痛苦和傷害。四是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就是交通肇事罪與一般犯罪的區別在法律上使用的程序和刑罰也不一樣。五是為預防肇事罪發生所提出的八個方面的建議為了人民的生命財產和國家的利益損失再此提供了很好的預防對策。
總之道路交通與社會生活中的每個人息息相關交通肇事的發生和預防解決社會生活實際問題的一個重要方面。對交通肇事罪的認定和處罰是解決司法實踐中具體問題的主要依據
近幾年來隨著交通運輸事業的日益發達車輛增多公路里程加長全國各地交通肇事案件接連不斷的上升交通肇事犯罪已經成為一種多發性犯罪它嚴重的影響了人民群眾生活和生命財產的安全成為社會安定的一大隱患。刑法修訂及最到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出臺后司法實務中對交通肇事罪的認定和處罰城市了認識上的不夠統一并且出現了許許多多急需解決的問題本文按照從司法實務的需要出發來針對交通肇事罪的構成以及交通肇事罪有關的問題作一簡單討論以期對司法實踐有所裨益。
一、犯罪構成要件
(一)主體
本罪的主體一般包括從事交通運輸和非交通運輸人員。交通事故案件具有復雜性、多樣性的鑒定各方當事人的責任是十分細致看是否違反地區性交通管理規定命令和城建、路政管理部門等等在交通事故中有非交通運輸人員肇事、如非司機開車撞死行人或翻車造成死亡又如騎車人違反交通法規將行人撞死也認定其構成交通肇事罪也按交通運輸人員交通肇事罪的規定處罰。主要包括四類人員①直接操縱各種交通運輸工具的人員如駕駛員。
②交通運輸活動的直接領導和指揮人員如列車長、調度員。③是交通設備的操縱人員如扳道員。④是交通運輸安全的管理人員如交通警察。非交通運輸人員指從事交通運輸人員以外的任何人。
(二)主觀方面
本罪主觀方面是出于過失違反了操作規程。構成交通肇事罪的過失是行為人對危言結果的心理狀態而言肇事者由于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到可能產生的嚴重后果而致于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本身則可能是明知故犯。
(三)客觀方面
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交通運輸法規、制度、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如司機酒后駕車、超速超載行車、強行超車、疲勞駕駛等。它表現主要分為以下四個不可分割、彼此聯系、缺一不可的部分
①肇事人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必須發生在交通運輸的過程中這是交通肇事罪的特定時空條件。如果事故發生在交通運輸過程以外的空間內它就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罪。
②肇事人必須違反了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制度。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制度是交通肇事的原因也是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前提條件。肇事人在交通運輸中如果沒有違反交通管理法規制度它就是發生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也不能構成交通肇事罪。所謂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就是國家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制定的保障交通運輸的安全而作出的各種行政法規、規定、還包括交通運輸之管部門制定的保障交通運輸安全營運的各種規范性文件。如交通道路安全法
③肇事人必須實際發生了重大事故造成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在遭受損失的嚴重后果。這就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必要條件之一。肇事人雖然違反了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制度但是沒有造成以上敘述法定嚴重后果的就不能構成交通肇事罪。
④肇事人的違章行為造成的嚴重后果之間必須存在著彼此聯系的因果關系如果違章行為和后果之間沒有之這種系就不能構成交通肇事罪。
(四)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交通運輸的安全。交通肇事罪在客觀上對不特定多數人的說明財產的安全造成了侵害那么他的行為實質上是對公共安全的侵害。
二、對“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的理解
發生交通事故的當事人逃逸、破壞、偽造現場或者毀滅證據、使事故責任難以鑒定的都應負全部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肇事人具有本條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款規定的情形之內在發生交通肇事后不想承擔法律責任而逃跑的要認定“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必須把握一下幾個問題。
1.已經構成交通肇事罪。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項規定的情形都是已經構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形“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是交通肇事的法定加重情節如果肇事人本身沒有構成交通肇事罪那就無法加重處罰了只能行政手段處理。
2.肇事人必須知道自己發生了交通事故已經觸犯了刑律。如果肇事人自己不知道發生了交通肇事就而繼續行駛離開了現場的那就不能適用這一情節加重處罰。
3.肇事人的逃跑行為就是違背自己的道德良心逃避法律責任追究的目的。“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它之所以被作為加重處罰情節也是因為肇事人在明知自己已經發生了交通事故可是為了逃避法律責任的追究而逃離了發生事故的現場他根本就不顧及受害折的傷亡情況肇事后開車逃逸致傷者無人救助而死亡主觀惡性比較重要。在法律實踐中肇事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后他如果不是為了逃避法律責任追究逃離現場而是為了搶救受害人駕駛運輸工具運送受害人到醫院進行搶救主動交醫療費用并等候司法機關的處理就不能認定為“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如張三交通肇事案案件發生后張三立即撥打了“120”急救電話并且在其后隨著受害人乘坐“120”急救車到醫院為受害人辦理了住院手續并在案發當天主動到公安機關報案。該案在審理過程中法院認為張三不具備有逃避法律責任追究的主觀目的沒有對張三適用“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的加重處罰情節。又如揚某交通肇事案。案件發生后不是立即撥打“120”急救電話而是把受害人掛在車下繼續前行使受害人死亡并在案發當天逃逸使司法機關難以鑒定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鑒定后法院認為楊某具有逃避法律責任追究的主觀目的就應該對楊某進行加重處罰。再如雨雪剛過地面也非常滑一般駕駛員都知道在駕駛過程中要特別專心可是劉某在駕車過程中還用手機打電話這時正好撞到一騎自行車的人騎車人當場死亡而劉某不但沒有停下來還把車速加大準備逃逸被一目擊者舉報后經司法部門鑒定劉某不但負全部責任而且還加重了處罰。內容摘要本人從交通肇事罪的性質、定義上開始闡述。主要從交通肇事罪研究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出臺后交通肇事罪的認定和處罰。在實際工作操作中存在的不統一性進行改過。對解決實際工作問題和確認罪行罪名上有主要的實際意義。文章分別從五個方面進行了論述
三、對“因逃跑致人死亡”的解釋
因逃離現場致他人死亡是肇事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責任而逃跑致被害人因得不到及時救助而死亡的情形。由于肇事人的行為導致了本來不必死亡的被害人死亡的嚴重后果它主觀惡性大所以刑法規定對“因逃逸致死亡”的情節惡劣的處7年以上徒刑。所謂“情節特別惡劣”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查院的通知規定指造成兩人以上死亡造成公私財產直接損失的數額在6萬元至10萬元之間的在認定時應該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肇事人有逃逸現場行為即為逃避法律追究責任而逃跑不愿履行求助責任和逃避事故責任肇事人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性明確也就是說對逃避行為持故意態度。假如肇事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后根本不知道交通事故的發生而駕駛車輛離開了事故現場造成了死亡結果那么它就不具備逃逸的主觀故意就不能認定為逃逸致人死亡
2.逃逸行為與死亡結果有因果關系。就是逃逸行為與死亡結果存在刑法上的因果關系。
3.被害人受傷當場未死亡。假如被害人受傷后當切立即死亡那就排除了逃逸行為與死亡結果的因果關系。對肇事人按交通肇事犯罪造成死亡結果的規定處罰即可。
4.肇事人對死亡結果的態度是過失包抱以于自信的過失和疏忽大意的過失、指肇事人在明知道已經發生了交通事故后因輕信沒有造成死亡結果或者因疏忽大意根本就不知道也沒有預見到可能會造成死亡結果逃離了事故現場的造成了被害人的死亡。
5.逃逸行為與死亡結果一定發生在同一起事故中。有觀點認為肇事人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不僅是發生交通肇事逃逸致被害人死亡的情形也包括第一次肇事后在逃逸過程中又發生交通肇事而致使其他被害人死亡的情形本人不同意這種觀點。肇事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后在逃跑過程中造成其他被害人死亡的又重新構成了交通肇事犯罪而非刑法第133條中“因逃逸致人死”所說的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節對這種情況按照交通肇事罪的有關規定處罰即可。如果肇事人在交通肇事后因為逃逸撞死、撞傷很多人他行為符合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征的可以認定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四、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
(一)交通肇事罪與非罪界限
在認定交通案件中多數是一般違法治安管理和交通法規的行為少數構成交通肇事罪前者是一般交通肇事后者是重大責任區別是是否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造成重大損失。要查清事故發生原因以便分清責任正確處理要著重把握下面兩個問題一是要看肇事人主觀上是否有過失。假如肇事人主觀上有過失可以構成交通肇事罪。二是要看肇事人有無違章行為造成了多大危害后果肇事人必須因交通肇事造成一定的后果且對該后果負責的條件下才能認定交通肇事罪。如果是死者違反交通法規發生重大責任事故那么駕駛者不承擔責任更談不上夠成交通肇事罪了。假如由于駕駛員不能預見或不可抵抗的原因所造成的事故也談不上構成交通肇事罪。
(二)與其他罪的區別
1.與過時致人死亡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重大責任事故罪的區別。區別的要點在于事故發生的時間條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之規定交通肇事罪發生的時空條件原則上限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圍如果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圍處駕駛機動車輛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死亡或致使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分別依照刑法第134條(重大責任事故)第135條(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第233條(過失致人死亡)等規定罪處罰。
2.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的區別。區別的主要在行為人的主觀態度交通肇事罪是過失犯罪而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顯然為故意犯罪。發生交通事故后以下兩中情況自古以來就是按故意故意傷害罪論處的一是肇事后為了殺人滅口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而故意把受傷者撞死的二是肇事司機明知道被撞傷的人被拖掛在車下還繼續逃逸也不顧被傷害人的生死以致被害人傷殘、死亡的。
3.與以危險的方法來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交通肇事罪是過失的犯罪而且必須是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而且造成嚴重后果的并且以危險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主觀上是故意的行為對象是不特定的多數人不要求必須造成嚴重后果。
五、為預防肇事罪發生
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我們要健全交通法制使交通參與者在交通活動中的行為規范是處理交通違章和交通事故的法律依據為了適應道路交通的發展和變化要制定和完善門類比較齊全的交通法規體系包括道路管理、車輛管理、交通管理、事故處理等方面的法規并努力加強宣傳教育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糾。要加強公安交通管理隊伍的建設一方面要盡快增加交通干警的數量一方面要采取確實有效的措施不斷提高現有交通干警的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和文化素質使交通干警隊伍盡快實現革命化、正規化、現代化。對社會各單位的交通安全隊伍也要不斷充實提高使其在交通肇事中更好的發揮作用。
2.科學組織交通流可以使道路交通的宏觀控制合理。它不但可以合理使用道路疏散主要干線的交通流還可以對交通流實行空間分離、時間分離、減少沖突點有利于交通安全指揮疏導是對交通流進行時間分離和空間引導微觀控制是防止車輛沖突減少肇事的重要環節微觀控制越科學合理城市就越能安全暢通交通違章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因素交通違章和交通肇事可以說是成正比例的關系所以糾正和取締交通違章是維護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的主要方面特別是對那些易于發生交通肇事的違章如非司機開車、酒后開車、疲勞開車、超速行使、強行超車、騎車搶行猛拐、行人不走人行通道等要逢違必糾當罰則罰才能保證交通安全。
3.加強駕駛員管理包括大力發展駕駛學校和教練場使司機培訓正常化嚴格駕駛員的考核和年度審驗不斷提高駕駛員的素質要采用扣分制度使駕駛員嚴格遵守交通法規減少違章和事故發生提高汽車的安全性能盡可能避免交通事故發生或發生后減輕傷害程度。
4.雨天對駕駛員行車的影響因為雨天路面上附著力減小很容易使制動力超過附著力引起側滑為不引起側滑應使左右方向的離心在0.2g以下。降低行車速度下雨時道路上其他交通參與者的行為與晴天大不一樣駕駛員要善于觀察和掌握下雨時道路上其他參與者行為特點。內容摘要本人從交通肇事罪的性質、定義上開始闡述。主要從交通肇事罪研究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出臺后交通肇事罪的認定和處罰。在實際工作操作中存在的不統一性進行改過。對解決實際工作問題和確認罪行罪名上有主要的實際意義。文章分別從五個方面進行了論述
5.不斷改善道路的線型改造路面提高道路等級并完善交通安全設施為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創造條件。
6.在交通管理中我們要采取各種形式廣泛深入地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特別要依靠黨政領導加強單位內部的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把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的任務推向社會落實到全社會提高廣大群眾和全體駕駛員遵守交通法規的自覺性努力解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亟待解決的問題。
7.根據現存的因搶救不當和不及時造成肇事傷者殘廢死亡比較嚴重的狀況要在廣大群眾和駕駛員中普及交通事故傷者急救知識要建立急救業務體制建立急救醫療機構培養急救專業醫生保證交通事故的傷者得到及時的搶救不斷提高急救水平。
8.開展交通肇事科學研究不斷探索交通事故的成因規律預防方法和手段努力解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亟待解決的問題。
參考文獻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具體審理交通肇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2、徐文交通肇事罪研究
3、張穹新刑法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的界限第43頁。
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具體審理交通肇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
5、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具體審理交通肇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
6、道路交通安全手冊第九章交通事故第339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