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的構成要件具體有哪些

導讀:
交通肇事罪的構成要件具體有哪些(一)主體一般主體即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他們擔負的職責同交通運輸有直接關系一旦不正確履行自己的職責都可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非交通運輸人員違反規章制度如非司機違章開車在交通運輸中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也構成本罪的主體。造成公私財產的廣泛破壞所以其行為本質上是危害公共安全犯罪。這是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必要條件之一。由此可見對于這類案件的認定關鍵是要查明它是否發生在屬于公共交通管理的鐵路、公路上。那么交通肇事罪的構成要件具體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肇事罪的構成要件具體有哪些(一)主體一般主體即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他們擔負的職責同交通運輸有直接關系一旦不正確履行自己的職責都可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非交通運輸人員違反規章制度如非司機違章開車在交通運輸中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也構成本罪的主體。造成公私財產的廣泛破壞所以其行為本質上是危害公共安全犯罪。這是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必要條件之一。由此可見對于這類案件的認定關鍵是要查明它是否發生在屬于公共交通管理的鐵路、公路上。關于交通肇事罪的構成要件具體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肇事罪的構成要件具體有哪些
(一)主體一般主體即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主體不能理解為在上述交通運輸部門工作的一切人員也不能理解為僅指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的駕車人員而應理解為一切直接從事交通運輸業務和保證交通運輸的人員以及非交通運輸人員。
交通運輸人員具體地說包括以下4種從事交通運輸的人員(1)交通運輸工具的駕駛人員如火車、汽車、電車司機等(2)交通設備的操縱人員如扳道員、巡道員、道口看守員等(3)交通運輸活動的直接領導、指揮人員如船長、機長、領航員、調度員等(4)交通運輸安全的管理人員如交通監理員、交通警察等。他們擔負的職責同交通運輸有直接關系一旦不正確履行自己的職責都可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非交通運輸人員違反規章制度如非司機違章開車在交通運輸中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也構成本罪的主體。
(二)客體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交通運輸安全交通運輸是指與一定的交通工具與交通設備相聯系的鐵路、公路、水上及空中交通運輸這類交通運輸的特點是與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緊相連一旦發生事故就會危害到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公私財產的廣泛破壞所以其行為本質上是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三)主觀方面過失主觀要件本罪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于自信的過失。這種過失是指行為人對自己的違章行為可能造成的嚴重后果的心理態度而言。行為人在違反規章制度上可能是明知故犯如酒后駕車、強行超車、超速行駛等但對自己的違章行為可能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后果應當預見而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或者雖已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以致造成了嚴重后果。
(四)客觀方面在交通運輸活動中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由此可見本罪的客觀方面是由以下4個相互不可分割的因素組成的
1.必須有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行為在交通運輸中實施了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行為發生交通事故的原因也是承擔處罰的法律基礎。所謂交通運輸法規是指保證交通運輸正常進行和交通運輸安全的規章制度包括水上、海上、空中、公路、鐵路等各個交通運輸系統的安全規則、章程以及從事交通運輸工作必須遵守的紀律、制度等。
2.必須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后果。這是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必要條件之一。行為人雖然違反了交通運輸管理法規但未造成上述法定嚴重后果的不構成本罪。
3.嚴重后果必須由違章行為引起二者之間存在因果關系。雖然行為人有違章行為但未造成嚴重后果而且在時間上不存在先行后續關系則不構成本罪。
4.違反規章制度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必須發生在從始發車站、碼頭、機場準備載人裝貨至終點車站、碼頭、機場旅客離去、貨物卸完的整個交通運輸活動過程中。從空間上說必須發生在鐵路、公路、城鎮道路、和空中航道上從時間上說必須發生在正在進行的交通運輸活動中。如果不是發生在上述空間、時間中而是在工廠、礦山、林場、建筑工地、企業事業單位、院落內作業或者進行其他非交通運輸活動如檢修、沖洗車輛等一般不構成本罪。由此可見對于這類案件的認定關鍵是要查明它是否發生在屬于公共交通管理的鐵路、公路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