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軍婚中的“重大過錯”?

導讀: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在1980年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遺棄,這都應該算重大過錯。如果軍人有這些情形之一的,他(她)的配偶提出離婚,就不需要征得軍人的同意。這就進一步貫徹了離婚自由的原則。但原則上還是應該對軍人實施特殊保護,只是有重大過錯的除外。那么什么是軍婚中的“重大過錯”?。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在1980年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遺棄,這都應該算重大過錯。如果軍人有這些情形之一的,他(她)的配偶提出離婚,就不需要征得軍人的同意。這就進一步貫徹了離婚自由的原則。但原則上還是應該對軍人實施特殊保護,只是有重大過錯的除外。關于什么是軍婚中的“重大過錯”?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在1980年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遺棄,這都應該算重大過錯。如果軍人有這些情形之一的,他(她)的配偶提出離婚,就不需要征得軍人的同意。這就進一步貫徹了離婚自由的原則。但原則上還是應該對軍人實施特殊保護,只是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