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婚特別保護條款的“但書”

導讀:
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導致排除對婚姻法第33條中“須得軍人同意”條款的適用,從而在調解無效時,法院判決準予離婚,而無須再征得軍人一方的同意。離婚過錯損害賠償,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過錯致使感情破裂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過錯方賠償損害。其第29條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為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無過錯方的配偶。但對夫妻約定個人財產的,應判決過錯方以自身財產向無過錯方賠償。軍人的這些重大過錯行為,有些已經超出了民事責任范圍,需要給予更嚴厲的制裁。由此分別構成重婚罪、虐待罪和遺棄罪。那么軍婚特別保護條款的“但書”。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導致排除對婚姻法第33條中“須得軍人同意”條款的適用,從而在調解無效時,法院判決準予離婚,而無須再征得軍人一方的同意。離婚過錯損害賠償,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過錯致使感情破裂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過錯方賠償損害。其第29條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為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無過錯方的配偶。但對夫妻約定個人財產的,應判決過錯方以自身財產向無過錯方賠償。軍人的這些重大過錯行為,有些已經超出了民事責任范圍,需要給予更嚴厲的制裁。由此分別構成重婚罪、虐待罪和遺棄罪。關于軍婚特別保護條款的“但書”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新修訂的婚姻法第33條在“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之后,增加規定:“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但書”雖然只有13個字,但對軍婚民事特別保護法律制度的完善,具有重要意義。
這里的“過錯”,是指軍人一方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破壞夫妻感情的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其發生的主觀心理狀態。從程度上看,過錯分為一般過錯與重大過錯。“但書”中的“重大過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以下簡稱《解釋(一)》)第23條的規定,“……可以依據婚姻法第32條第3款前3項規定及軍人有其他重大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斷。”其中,婚姻法第32條第3款前3項的內容中,第一項是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這里的“重婚”,是指有配偶而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雖未登記結婚,但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行為。這里的“同居”,依照《解釋(一)》第2條:“……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因此,要注意把同居與重婚、偶發性的婚外性行為等相區別。第二項是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這里的“家庭暴力”和“虐待”,依照該《解釋(一)》第1條:“……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因此,不能把日常生活中偶爾的打鬧、爭吵理解為家庭暴力。遺棄家庭成員是指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的行為。第三項是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這里的“等”字,說明還包括與賭博、吸毒相當的其他惡習。
對于軍人有其他重大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應把握兩點:軍人有婚姻法第32條第3款前3項規定之外的其他重大過錯,其過錯程度與這3項規定情形相當;這些其他重大過錯必須導致夫妻感情破裂。
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法律后果,不能僅從婚姻法第33條本身來理解,還要結合其它條款進行全面分析。
一是法院判決準予離婚。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導致排除對婚姻法第33條中“須得軍人同意”條款的適用,從而在調解無效時,法院判決準予離婚,而無須再征得軍人一方的同意。
二是承擔離婚過錯損害賠償責任。離婚過錯損害賠償,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過錯致使感情破裂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過錯方賠償損害。該規定在婚姻法第4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按照《解釋(一)》第28條的規定,這里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其第29條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為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無過錯方的配偶。因而,并不包括第三者。其具體做法是,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達不成協議時,法院按婚姻法第39條第1款的規定,“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分割完共同財產后,再判決過錯方以自己的財產向無過錯方賠償。但對夫妻約定個人財產的,應判決過錯方以自身財產向無過錯方賠償。
三是追究刑事責任。軍人的這些重大過錯行為,有些已經超出了民事責任范圍,需要給予更嚴厲的制裁。為此,婚姻法第45條規定:“對重婚的,對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由此分別構成重婚罪、虐待罪和遺棄罪。此外,對于因賭博構成犯罪的,是賭博罪;對于因吸毒而導致有關毒品方面犯罪的,依照刑法第六章第七節的有關規定追究其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