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可撤銷合同中的“重大誤解”?

導讀:
在實際辦中,判斷是否屬于重大誤解難度較大,但通常認為構成重大誤解應當具備以下幾項條件:1, 誤解的“事實”是合同訂立時存在的事實,合同訂立后發生的出乎預料的事實不構成重大誤解;2, 該事實必須是合同訂立所依據的基本前提條件;3, 重大誤解必須是本質的,一般誤解不構成重大誤解。所謂重大誤解的本質是指合同一方當事人如不發生重大誤解就不可能作出簽訂合同的決定;4, 重大誤解不是出于合同當事人的重大過失引起的,否則該當事人不得以重大誤解為由請求撤銷合同;5, 單方重大誤解還必須是重大誤解將使合同的執行產生不公平的結果。那么如何理解可撤銷合同中的“重大誤解”?。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實際辦中,判斷是否屬于重大誤解難度較大,但通常認為構成重大誤解應當具備以下幾項條件:1, 誤解的“事實”是合同訂立時存在的事實,合同訂立后發生的出乎預料的事實不構成重大誤解;2, 該事實必須是合同訂立所依據的基本前提條件;3, 重大誤解必須是本質的,一般誤解不構成重大誤解。所謂重大誤解的本質是指合同一方當事人如不發生重大誤解就不可能作出簽訂合同的決定;4, 重大誤解不是出于合同當事人的重大過失引起的,否則該當事人不得以重大誤解為由請求撤銷合同;5, 單方重大誤解還必須是重大誤解將使合同的執行產生不公平的結果。關于如何理解可撤銷合同中的“重大誤解”?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71條規定:行為人對行為的性質、對方當事人、標的物的品種、質量、規格和數量等的錯誤認識,使行為的后果與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較大損失的,可以認定為重大誤解。在實際辦中,判斷是否屬于重大誤解難度較大,但通常認為構成重大誤解應當具備以下幾項條件:
1, 誤解的“事實”是合同訂立時存在的事實,合同訂立后發生的出乎預料的事實不構成重大誤解;
2, 該事實必須是合同訂立所依據的基本前提條件;
3, 重大誤解必須是本質的,一般誤解不構成重大誤解。所謂重大誤解的本質是指合同一方當事人如不發生重大誤解就不可能作出簽訂合同的決定;
4, 重大誤解不是出于合同當事人的重大過失引起的,否則該當事人不得以重大誤解為由請求撤銷合同;
5, 單方重大誤解還必須是重大誤解將使合同的執行產生不公平的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