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誤解合同撤銷權期限有哪些

導讀:
重大誤解應當是對涉及合同效果的主要事項發生了錯誤的認識,從而導致誤解人受到重大損失。一般認為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是當事人對合同關系某種事實因素主觀認識上的錯誤而訂立的合同。重大誤解一般以雙方誤解為原則,以單方誤解為例外?!逗贤ā芬幎ǔ蜂N權的除斥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算,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中則規定除斥期間自可撤銷的民事行為發生時起算。那么重大誤解合同撤銷權期限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重大誤解應當是對涉及合同效果的主要事項發生了錯誤的認識,從而導致誤解人受到重大損失。一般認為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是當事人對合同關系某種事實因素主觀認識上的錯誤而訂立的合同。重大誤解一般以雙方誤解為原則,以單方誤解為例外?!逗贤ā芬幎ǔ蜂N權的除斥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算,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中則規定除斥期間自可撤銷的民事行為發生時起算。關于重大誤解合同撤銷權期限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法院判決后,義務人有能力執行而不執行的,會被拘留、罰款。
《民事訴訟法》規定,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2、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3、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并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4、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重大誤解撤銷權的期限有:
1、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三個月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2、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3、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
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撤銷權的行使應具備主觀和客觀兩方面的條件。從客觀方面看,應該具備以下條件:
1、當事人因誤解作出了意思表示。
2、當事人須對合同的內容發生了重大誤解,而非一般誤解。重大誤解應當是對涉及合同效果的主要事項發生了錯誤的認識,從而導致誤解人受到重大損失。
3、誤解是由誤解方自己的過失造成的,而不是因為受他人的欺騙或不正當影響造成的。
一般認為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是當事人對合同關系某種事實因素主觀認識上的錯誤而訂立的合同。重大誤解有雙方誤解和單方誤解之分,前者指雙方當事人意圖指向的標的不一致或雙方對同一合同因素發生認識相同的錯誤,后者指當事人一方對合同因素的錯誤理解。重大誤解一般以雙方誤解為原則,以單方誤解為例外。
撤銷權人行使撤銷權的除斥期間是一年,自撤銷權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發生即撤銷事由起算,撤銷權存續一年而當事人沒有行使的,撤銷權因除斥期間屆滿而歸于消滅。撤銷權在性質上屬于形成權,一方當事人無權依自己的意思直接通知對方當事人撤銷合同,只能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撤銷。而《合同法》第55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1、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2、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
《民通意見》第73條第2款規定:“可變更或可撤銷的民事行為,自行為成立時起超過一年當事人才請求變更或撤銷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可見,當事人在既定的時間內不行使撤銷權,則發生撤銷權消滅的法律后果。這一年的期間為法定不變期間,不因任何事由而延長或縮短。此處值得注意的是《合同法》的規定與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有所差異,二者的差別在于除斥期間的起算點表述不一致。
《合同法》規定撤銷權的除斥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算,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中則規定除斥期間自可撤銷的民事行為發生時起算。在二者發生沖突的情況下應當優先適用《合同法》的規定,因為新法優于舊法,特別法優于普通法。
撤銷權行使的主體即撤銷權的主體,是因債務人的行為而使其債權受到損害的債權人。這里所說的債權必須是以財產的給付為標的的債權,但不限于金錢債權,凡是以財產權為標的債權,債權人均可行使撤銷權。因此,以勞務為標的的債權則不發生撤銷權的問題,當然,如果這類債權由于不履行而變為損害賠償之債時仍可成立撤銷權。另外,撤銷權主體的債權要因債務人的行為而受到損害,因此,設有抵押權或者質權的債權,債務人雖減少其他財產或者增加負擔,其清償并不發生困難,則債權人不得行使撤銷權。當然,如果擔保物的價值低于其被擔保的債權額的,債權人就不足之差額可以行使撤銷權。需要注意的是,我國大多數學者認為,撤銷權的成立不以債權人的債權已屆清償期為條件。
撤銷權的行使應由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以訴訟的形式為之,債權人提起撤銷權訴訟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債權人提起撤銷權訴訟時只以債務人為被告,未將受益人或者受讓人列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該受益人或者受讓人為第三人。債權人提起撤銷權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放棄債權或轉讓財產的行為,人民法院應當就債權人主張的部分進行審理,依法撤銷的,該行為自始無效。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債權人以同一債務人為被告,就同一標的提起撤銷權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審理。
5、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6、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單純的欠款不會被拘留。如果是在民事訴訟中因妨礙民事訴訟被法院拘留的,拘留最長時間是15日。
二、法院可能會使用以下方式強制性執行:
1、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4、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
5、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
6、強制被申請執行人遷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強制執行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
8、強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和支付遲延履行金。
9、強制辦理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
三、債務人欠債不還會坐牢嗎
欠錢不還屬民事行為,一般不會因此而構成刑事犯罪,不會坐牢的,除非是那種確有能力歸還而拒不執行法院的民事判決、裁定的,或在法院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時你故意暴力抗拒等。此外,法院可能因為你拒不執行法院的判決、裁定而對你人身采取司法拘留,最長可達15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