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誤解合同撤銷期限是多久

導讀:
顯失公平和重大誤解的協議的撤銷權屬于形成權,除斥期間適用于形成權,如撤銷權、解除權等。顯失公平和重大誤解的協議在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可撤銷,此一年為除斥期間,除斥期間一般是不變期間,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斷或者延長。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同時,對訂約動機的判斷錯誤也不應構成重大誤解。行為一旦生效,將會使誤解方的利益受到損害。重大誤解、顯失公平、欺詐、脅迫和乘人之危是在民法意思表示中僅可撤銷的行為,是基于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撤銷權而產生的。重大誤解是可撤銷行為的一種。那么重大誤解合同撤銷期限是多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顯失公平和重大誤解的協議的撤銷權屬于形成權,除斥期間適用于形成權,如撤銷權、解除權等。顯失公平和重大誤解的協議在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可撤銷,此一年為除斥期間,除斥期間一般是不變期間,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斷或者延長。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同時,對訂約動機的判斷錯誤也不應構成重大誤解。行為一旦生效,將會使誤解方的利益受到損害。重大誤解、顯失公平、欺詐、脅迫和乘人之危是在民法意思表示中僅可撤銷的行為,是基于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撤銷權而產生的。重大誤解是可撤銷行為的一種。關于重大誤解合同撤銷期限是多久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顯失公平和重大誤解的協議的撤銷權屬于形成權,除斥期間適用于形成權,如撤銷權、解除權等。顯失公平和重大誤解的協議在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可撤銷,此一年為除斥期間,除斥期間一般是不變期間,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斷或者延長。
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
第七十五條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1)誤解一般是因受害方當事人自己的過錯造成的,而不是因為受到他人的欺騙或不正當影響造成的。這類合同多是由于當事人缺乏必要的知識、技能、信息或交易經驗而造成的,從而導致合同與當事人自己的真實意思相違背。
(2)當事人的誤解必須是要對行為的主要內容構成重大誤解。如果僅僅是行為的非主要條款發生誤解且并不影響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系,就不應作為重大誤解。同時,對訂約動機的判斷錯誤也不應構成重大誤解。
誤解必須是對行為的內容發生誤解,并導致了行為的做出;同時,誤解還必須是重大的。所謂重大的確定,既要考慮誤解者所誤解的不同情況,考慮當事人的狀況、活動性質、交易習慣等幾個方面的因素,又要考慮因此給當事人造成的不利后果。
(3)誤解直接影響到當事人所應享受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行為一旦生效,將會使誤解方的利益受到損害。
重大誤解、顯失公平、欺詐、脅迫和乘人之危是在民法意思表示中僅可撤銷的行為,是基于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撤銷權而產生的。享有撤銷權的當事人可以對這四種行為行使撤銷權。因當事人行使撤銷權而使得該項行為不產生法律效力,其原理在于當事人所撤銷的是該項行為。所謂的撤銷是原本存在的可撤銷的行為歸于消滅。
重大誤解是可撤銷行為的一種。
重大誤解是指行為人因對行為的性質、對方當事人、標的物的品種、質量、規格和數量等發生錯誤認識,使行為的后果與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較大損失的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