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租女友回家過年”的協議有效嗎?

導讀:
臨近春節,在外工作的適婚晚輩往往會遭到長輩們的逼婚,便有了簽訂“租女友回家過年”的協議這一說,那么簽訂“租女友回家過年”的協議有效嗎?也就是說,租金合同的標的物只能是物,而租女友協議中的標的是人身,基于人身的“租賃”而簽署的協議,不是法律意義上的租賃合同。根據合同法第58條規定,合同無效的,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那么簽訂“租女友回家過年”的協議有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臨近春節,在外工作的適婚晚輩往往會遭到長輩們的逼婚,便有了簽訂“租女友回家過年”的協議這一說,那么簽訂“租女友回家過年”的協議有效嗎?也就是說,租金合同的標的物只能是物,而租女友協議中的標的是人身,基于人身的“租賃”而簽署的協議,不是法律意義上的租賃合同。根據合同法第58條規定,合同無效的,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關于簽訂“租女友回家過年”的協議有效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臨近春節,在外工作的適婚晚輩往往會遭到長輩們的逼婚,便有了簽訂“租女友回家過年”的協議這一說,那么簽訂“租女友回家過年”的協議有效嗎?根據我國民法通則及合同法的規定,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也即是說租金合同的標的物只能是物,而租女友協議中的標的是人身,基于人身的“租賃”而簽署的協議,不是法律意義上的租賃合同。
咨詢:
大慶孫先生:最怕的就是每年回家過春節,父母都逼著我帶個對象回去,為此,我想租個女友回家過春節,讓父母也好高興。不久前,我在網上認識一名同城打工的女孩,她說她今年不回家。于是我就把實情告訴了她,她說自己可臨時出租,客串我的女友跟我回家過年。我們之間約定:男方租女方回家過年,時間7天,每天1000元;女方必須配合男方進行一些拉手、親吻之類的動作;男方父母和親友給的禮金和禮品,女方必須如數還給男方;簽訂協議后,男方先支付女方3000元,余下的4000元,待完成任務后,男方再支付給女方;如女方違約,男方有權拒付余款。
簽訂協議后,我當即付給了對方3000元。交付定金后,我覺得還是不該欺騙父母,現在我想解除我和女孩的約定,要回這筆錢,請問:我和對方簽訂的租女友回家過年的合同效力如何?我是否可以要回先行支付的3000元?
解答:
該租女友回家過年協議不是租賃合同,因為根據我國民法通則及合同法的規定,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也就是說,租金合同的標的物只能是物,而租女友協議中的標的是人身,基于人身的“租賃”而簽署的協議,不是法律意義上的租賃合同。
另外,租女友回家過年的協議,其標的是人身,這種行為違背了公序良俗,破壞了社會公德,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以下五種情形,合同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你所說的這種情況,屬于第4條,所以協議是無效的。
根據合同法第58條規定,合同無效的,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目前,還沒有到過年的時候,她也沒有因合同無效受到具體的損失,因此不存在你向對方賠償的問題。因合同無效,對方應予以退回你先行支付的3000元,如果經協商仍不退回這3000元,你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返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