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以未交土地承包費解除合同

導讀:
承包土地,要簽訂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承包人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而承包人可以要向發包人支付承包費用,那么能不能以未交土地承包費解除合同?大律網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能否以未交土地承包費解除合同
承包人未交土地承包費用,發包人經催告后仍然不支付的,發包人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十二條承包方不得單方解除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但受讓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擅自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
(二)棄耕拋荒連續兩年以上;
(三)給土地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嚴重破壞土地生態環境;
(四)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條【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二、土地承包權可以繼承嗎
在繼承下土地承包權之后,作為繼承的承包方,你可以享有下面的權利: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2、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也相應地,你還要承擔下面的義務:
1、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于非農建設;
2、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另外,在繼承過后,你還需要關注剩余的承包時間,避免耽誤農作業。而按規定,土地承包期限有以下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為30年。草地的承包期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在第一輪土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土地承包期再延長30年,也就是說第二輪土地承包期限為30年。這里指的是家庭土地承包經營的期限(集體土地實行家庭承包經營,是一項長期不變的政策),不能理解為是承包制度30年不變。對承包期不足30年的,要延長到3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