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無效的擔保責任認定

導讀:
4、抵押擔保以抵押權人(債權人)行使優先受償權而實現。那么抵押無效的擔保責任認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4、抵押擔保以抵押權人(債權人)行使優先受償權而實現。關于抵押無效的擔保責任認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根據擔保法司法解釋第8條: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
2、根據擔保法司法解釋第3、7、17條:國家機關、公益性事業單位、社團組織、未經法人書面授權的分支機構提供的擔保,擔保無效,擔保人承擔不超過借款人不能清償部分二分之一的賠償責任。
3、根據擔保法司法解釋第18條:法人內部職能部門為擔保人,擔保無效。銀行知道或應知其為職能部門的,保證人不承擔責任;銀行不知或不應知的,承擔二分之一的賠償責任。
1、抵押人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債務人自己。這與保證不同,在保證擔保中,債務人自己不能作為擔保人。
2、抵押物是動產,也可以是不動產。這與質押不同,質物只能是動產。
3、抵押人不轉移抵押物的占有,抵押人可以繼續占有、使用抵押物。這也與質押不同,質物必須轉移于質權人占有。
4、抵押擔保以抵押權人(債權人)行使優先受償權而實現。優先受償權是抵押權的核心內容。
5、抵押權的行使必須以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為前提。
1、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擔保法》第38條;“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
2、抵押不轉移抵押財產的占有。《擔保法》:“本法所稱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本法第三十四條所列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3、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