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在什么情況下是無效的?

導讀:
抵押合同無效的情形1、抵押物的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有爭議的,抵押合同無效。3、應該辦理抵押物手續而未辦理的,抵押合同無效。6、主合同無效的,抵押合同無效。7、以不能作抵押的財產設立抵押權的,抵押合同無效。8、抵押物價值處于不確定狀態的,抵押合同無效。在抵押合同無效的情況下,抵押人所要承擔的不再是擔保責任,而是締約過失責任。那么抵押合同在什么情況下是無效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抵押合同無效的情形1、抵押物的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有爭議的,抵押合同無效。3、應該辦理抵押物手續而未辦理的,抵押合同無效。6、主合同無效的,抵押合同無效。7、以不能作抵押的財產設立抵押權的,抵押合同無效。8、抵押物價值處于不確定狀態的,抵押合同無效。在抵押合同無效的情況下,抵押人所要承擔的不再是擔保責任,而是締約過失責任。關于抵押合同在什么情況下是無效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合同的分類中有一種是抵押合同,一般抵押合同是作為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存在的,而現實中由于當事人的不注意,往往也就導致了簽訂的抵押合同是無效的,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抵押合同在什么情況下是無效的?
抵押合同無效的情形
1、抵押物的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有爭議的,抵押合同無效。
如抵押人將他人的財產作抵押,或抵押人以共同共有財產設立抵押而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抵押行為無效。
2、抵押物不特定的,抵押合同無效。
如只在抵押合同上籠統地注明財產一宗,而沒有詳細清單的,不符合法律關于抵押物必須是特定的規定,抵押行為無效。
3、應該辦理抵押物手續而未辦理的,抵押合同無效。
如以擔保法第42條規定的特定物作抵押的,必須辦理抵押登記。否則,抵押合同無效。
4、抵押物重復抵押的,抵押合同無效。
法律規定,抵押物在抵押期間,非經債權人同意抵押人就抵押物價值已設置部分再行抵押的,其行為無效。
5、對于通過簽訂抵押合同規避法律的,抵押合同無效。
如在法律文書生效以后訂立抵押合同;或經核實盡管有銀行貸款,但企業不是在財產抵押后貸款的;或貸款中銀行資金不到位的,抵押合同無效。
6、主合同無效的,抵押合同無效。
抵押合同系保證合同的一種,是一種從合同,它以擔保的主合同合法有效為前提條件,主合同無效,則從合同無效。
7、以不能作抵押的財產設立抵押權的,抵押合同無效。
如法律禁止買賣的自然資源,未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而由行政劃撥的土地使用權,不能強制執行的物品,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或采取有其他訴訟保全的財產等,均不能作抵押。
8、抵押物價值處于不確定狀態的,抵押合同無效。
如用財產保險單作抵押的,財產保險單的價值體現要依附于其他事件的發生,它本身不是有價證券,也不是可以折價或變賣的財產,故不能用于抵押。
9、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前6個月到破產宣告之日的期間內,破產企業對原來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簽訂抵押合同的,其行為無效,抵押合同也無效。
在抵押合同無效的情況下,抵押人所要承擔的不再是擔保責任,而是締約過失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締約過失責任是指在合同訂立過程中,一方因違背其依據誠實信用原則所應負有的義務,而致另一方的信賴利益的損失,并應承擔民事責任。只有在合同未成立或者雖然已經成立,但因為不符合法定的生效要件而被確認為無效或被撒銷時,締約人才承擔締約過失責任。當事人根據締約上的過失請求賠償的范圍應為信賴利益的損失。信賴利益的損失指一方因信賴合同的成立和有效,但由于合同的不成立和無效的結果所蒙受的利益損失。信賴利益,必須是基于合理的信賴而產生的利益,債權人請求賠償的信賴利益損失的范圍最高不得超過履行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