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無效債務怎么辦

導讀:
在現實生活中,自然人會選擇一些抵押的方式來進行擔保,比如,房產抵押。那么,遇到抵押合同無效的情況下債務怎么辦?下面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大律網專業律師為大家進行的相應的解答吧。
抵押合同無效債務怎么辦
抵押合同無效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清償債務。債權人與保證人有過錯的,保證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不得超過債務人不能償還部分的一半。所以抵押合同無效債務要視情況而定進行處理。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主債務未償還抵押合同能否解除
(《合同法》、《擔保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主債務未償還的,一般不能解除抵押合同,但經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協商一致的,可以解除抵押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九十三條 【合同約定解除】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五十八條 抵押權因抵押物滅失而消滅。因滅失所得的賠償金,應當作為抵押財產。
不能抵押的財產
1、土地所有權;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4、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最新資訊(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擔保物權消滅:
(一)主債權消滅;
(二)擔保物權實現;
(三)債權人放棄擔保物權;
(四)法律規定擔保物權消滅的其他情形。
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抵押權一定要進行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