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不足以清償債務該怎么辦?

導讀:
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債務人繼續清償一般債務,剩余部分由債務人占有;第三人作為抵押人的,債務人和抵押人為兩人。抵押人只能以抵押物擔保債權的實現,抵押人不再對抵押價值不足以清償的債務承擔責任。以及根據該解釋第七十五條的規定:同一債權有兩個以上抵押人的,債權人放棄債務人提供的抵押擔保的,其他抵押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減輕或者免除其應當承擔的擔保責任。同一債權有兩個以上抵押人的,當事人對其提供的抵押財產所擔保的債權份額或者順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抵押權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個財產行使抵押權。那么抵押物不足以清償債務該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債務人繼續清償一般債務,剩余部分由債務人占有;第三人作為抵押人的,債務人和抵押人為兩人。抵押人只能以抵押物擔保債權的實現,抵押人不再對抵押價值不足以清償的債務承擔責任。以及根據該解釋第七十五條的規定:同一債權有兩個以上抵押人的,債權人放棄債務人提供的抵押擔保的,其他抵押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減輕或者免除其應當承擔的擔保責任。同一債權有兩個以上抵押人的,當事人對其提供的抵押財產所擔保的債權份額或者順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抵押權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個財產行使抵押權。關于抵押物不足以清償債務該怎么辦?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當抵押品不足以償還債務時,怎么辦?
1、在實踐中,擔保物的價值并不總是等于擔保債權的數額。有的超過了債權數額,有的還不夠清償債權數額。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2、這是因為抵押人可以是債務人本人,也可以是第三人。債務人本人為抵押人的,債務人為抵押人,抵押價值不足以清償債務。債務人繼續清償一般債務,剩余部分由債務人占有;第三人作為抵押人的,債務人和抵押人為兩人。抵押人只能以抵押物擔保債權的實現,抵押人不再對抵押價值不足以清償的債務承擔責任。債務人應當繼續清償債務。
3、當然,抵押權的價值超過有擔保債權的數額的,應當歸抵押權人所有。
不足清償的剩余部分,由債務人清償。根據2000年12月13日起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十三條的規定,補充明確了: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該抵押物的價款低于抵押權設定時約定價值的,應當按照抵押物實現的價值進行清償。不足清償的剩余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以及根據該解釋第七十五條的規定:同一債權有兩個以上抵押人的,債權人放棄債務人提供的抵押擔保的,其他抵押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減輕或者免除其應當承擔的擔保責任。同一債權有兩個以上抵押人的,當事人對其提供的抵押財產所擔保的債權份額或者順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抵押權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個財產行使抵押權。抵押人承擔擔保責任后,可以向債務人追償,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