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名擔保要抵押物嗎?需要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導讀:
聯名擔保人需要承擔什么樣的法律責任?擔保方式為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五種。保證合同應當采取書面形式。基于保證人所承擔的保證責任是一種經濟責任,因此,只有具備一定經濟實力的民事主體才能充當保證人。對此,我國《擔保法》第7條規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做保證人。根據《擔保法》規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方式有兩種,即代為履行和賠償損失。那么聯名擔保要抵押物嗎?需要承擔什么法律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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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是生活中一場常見的保證債務及時得到償還的方式。擔保主要有物的擔保和人的擔保,當幾個人一起擔保的時候,就形成了我們常見的聯名擔保。那么,聯名擔保需要抵押物嗎?聯名擔保人需要承擔什么樣的法律責任?律師365為您整理了以下資料。
一、什么是保證?
擔保,是指在借貸、買賣、貨物運輸、加工承攬等經濟活動中,債權人為保障其債權實現的,要求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合同。擔保方式為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五種。其中,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以書面形式訂立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保證應當通過訂立保證合同的方式設立。保證合同應當采取書面形式。當事人可以訂立單獨的保證合同,也可以在主合同中約定保證條款而由保證人簽字,保證人向債權人出具的保函,也是保證合同的一種形式。保證合同的內容應包括: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保證的方式;保證擔保的范圍;保證的期間;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保證人是指根據保證合同的約定,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向債權人承擔擔保責任的當事人。基于保證人所承擔的保證責任是一種經濟責任,因此,只有具備一定經濟實力的民事主體才能充當保證人。對此,我國《擔保法》第7條規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做保證人。
二、聯名擔保要抵押物嗎?
聯名擔保就是指幾個保證人一起擔保債務人到期履行債務,也是保證的一種。擔保可以選擇物的擔保,也可以選擇人的擔保。
三、保證人承擔的法律責任
保證責任又稱為保證債務或者保證義務,是指保證人依照保證合同的約定,在主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代主債務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義務。
根據《擔保法》規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方式有兩種,即代為履行和賠償損失。
1、代為履行。
當事人可以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在債務人到期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應當代為履行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對于專屬性債務,不能約定由保證人履行,即使做出了代為履行這種約定,保證人也只能以賠償損失的方式承擔責任。例如,承攬合同是專屬性合同,擔保人不能以代為履行方式對承攬合同的債權人承擔擔保責任,而只能賠償因違約給承攬合同債權人造成的損失。
2、賠償損失。
當事人可以在保證合同中約定,當債務人到期不履行債務并因此給債權人造成損失時,由保證人對其承擔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