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的基本常識有哪些以及債務擔保人需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導讀: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保證責任。其所付的責任是,在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擔保人要為其承擔該責任,即清償到期債務。撤消擔保人的責任: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在主合同履行屆滿后怠于行使擔保物權,致使擔保物的價值減少或者毀損、滅失的,視為債權人放棄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擔保,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減輕或者免除保證責任。質押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那么擔保的基本常識有哪些以及債務擔保人需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保證責任。其所付的責任是,在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擔保人要為其承擔該責任,即清償到期債務。撤消擔保人的責任: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在主合同履行屆滿后怠于行使擔保物權,致使擔保物的價值減少或者毀損、滅失的,視為債權人放棄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擔保,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減輕或者免除保證責任。質押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關于擔保的基本常識有哪些以及債務擔保人需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我們知道,如果向他人借錢,當他人對自己的償債能力不信賴時,可以尋找擔保人為自己擔保。那么,擔保的基本常識有哪些呢?債務擔保人需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呢?今天,催天下小編詳細為您介紹具體內容,希望對您有用。
一、擔保的基本常識
(一)擔保性質
1、附屬性:合同與擔保之間的關系是從屬關系,即擔保附屬于合同。
2、選擇性:我國合同法設立了擔保制度,但并未規定當事人必須設立擔保。
3、保障性:保障合同的履行是擔保的最根本的特征。
(二)擔保方式
擔保方式可分為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定金五種。
(三)擔保合同的種類及形式
擔保合同包括保證合同、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定金合同。行使留置權無須簽訂合同。擔保合同可以是單獨訂立的書面合同(包括當事人之間具有擔保性質的信函、傳真等),也可以是主合同的擔保條款。
(四)擔保范圍
1、留置擔保范圍: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留置物保管費用和實現留置權的費用。
2、抵押擔保范圍: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抵押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3、質押擔保范圍: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實現質權的費用。質押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4、保證擔保范圍: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保證責任。
(五)擔保合同生效的時間
1、質押合同自質物移交于質權人占有時生效。
2、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3、抵押合同中,必須辦理抵押物登記的自抵押物登記之日起生效,自愿辦理抵押物登記的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
擔保人所承擔的責任:
1、一般保證責任。
其所付的責任是,在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擔保人要為其承擔該責任,即清償到期債務。
2、連帶保證責任。
其所付的責任是,當債務以到清償期,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或保證人償還債務。
當保證為一般保證時,保證人有先訴抗辯權,即保證人在債權人未就債務人的財產申請強制執行或執行擔保物權未果前,拒絕債權人的請求償還的權利。連帶保證人沒有這種權利。
撤消擔保人的責任:
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在主合同履行屆滿后怠于行使擔保物權,致使擔保物的價值減少或者毀損、滅失的,視為債權人放棄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擔保,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減輕或者免除保證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