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中擔保人需要承擔債務嗎?免除擔保責任的情形有哪些?

導讀:
根據擔保法規定第二十五條規定,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對于借條上擔保責任的解除,按欠條約定的時間,超過時間責任解除。那么民間借貸中擔保人需要承擔債務嗎?免除擔保責任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擔保法規定第二十五條規定,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對于借條上擔保責任的解除,按欠條約定的時間,超過時間責任解除。關于民間借貸中擔保人需要承擔債務嗎?免除擔保責任的情形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擔保人是需要承擔債務的,如果是承擔無限連帶債務的,債權人是可以同時向擔保人與債務人主張債權的。因此擔保人也是被作為債務人的,是需要承擔債務的。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民間借貸中擔保人需要承擔債務嗎?免除擔保責任的情形有哪些?
擔保責任免除的情形有哪些
1、因保證合同無效及意思表示瑕疵免責;
2、因主合同內容變更而免責保證責任;
3、因保證合同未成立而免除保證責任;
4、因主合同當事人雙方或與第三方共同所實施的行為不適而免除;
5、因超過保證期限而免責;
6、保證合同因主合同當事人單方所實施的行為不適而免除。
做貸款擔保人有什么風險
作為貸款擔保人肯定要承擔貸款風險,但通常不是刑事責任而是民事責任。
1、一般保證責任。其所負的責任是,在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擔保人要為其承擔該責任,即清償到期債務。
2、連帶保證責任。其所負的責任是,當債務以到清償期,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或保證人償還債務。
擔保人如何取消擔保
擔保是要承擔擔保責任的,不是說不想擔保就不擔保,只有還款完了之后才能撤銷擔保,沒有還清前是不能撤銷擔保的。但是擔保人的擔保關系是可以解除的。
根據擔保法規定第二十五條規定,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規定,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對于借條上擔保責任的解除,按欠條約定的時間,超過時間責任解除。
另一種解除方式就是轉移債務,如果債務人把債務轉移給第三人的,應該經過擔保人同意,如果擔保人不同意繼續擔保的,就沒有擔保責任了。
反擔保人怎么取消擔保
根據《擔保法》的規定,反擔保的解除,是指在反擔保合同或條款有效期內未發生約定的反擔保責任,于合同期滿后反擔保義務解除。此時反擔保合同失效,已辦理抵押或質押登記的,應到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反擔保解除有以下條件:
一、第三人先向債權人提供了擔保,才能有權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
二、債務人或債務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擔保;
三、只有在第三人為債務人提供保證、抵押或質押擔保時,才能要求債務人向其提供反擔保;
四、須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擔保應采用書面形式,依法需辦理登記或移交占有的,應辦理登記或轉交占有手續。
擔保適用的原則、方法、標的物、擔保物種類適用于反擔保。但反擔保的擔保方式只有保證、抵押、質押。反擔保是擔保人轉移擔保風險的一種措施,其本質和擔保并無差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