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擔保責任承擔有哪幾種方式!

導讀:
主合同無效導致擔保合同無效的,擔保人應承擔的責任份額,應當根據擔保人與主合同當事人之間的過錯進行確認。擔保人在這種情況下承擔的責任原則上比擔保合同因自身欠缺有效要件而無效時的責任要小,甚至不承擔民事責任。第二種,在主合同和擔保合同均被宣布無效的情況下,不排除擔保人仍然可能沒有過錯。那么抵押擔保責任承擔有哪幾種方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主合同無效導致擔保合同無效的,擔保人應承擔的責任份額,應當根據擔保人與主合同當事人之間的過錯進行確認。擔保人在這種情況下承擔的責任原則上比擔保合同因自身欠缺有效要件而無效時的責任要小,甚至不承擔民事責任。第二種,在主合同和擔保合同均被宣布無效的情況下,不排除擔保人仍然可能沒有過錯。關于抵押擔保責任承擔有哪幾種方式!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下面請看:抵押擔保責任承擔有哪幾種方式!
抵押擔保責任承擔有哪幾種方式!
1、擔保合同無效,而主合同有效時擔保人的責任
擔保法司法解釋第7條規定: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債權人無過錯的,擔保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債權人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債權人、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1/2。擔保合同無效的原因有多種,該種情況屬于擔保合同因自身原因而無效,即擔保合同因欠缺有效要件而歸于無效,與主合同的效力狀態無關。依據這條的規定,擔保人承擔的責任分以下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擔保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由于作為擔保合同締約相對人的債權人沒有過錯,司法解釋支持債權人可以獲得與擔保有效時相當的賠償。此時,擔保人的責任很大,其地位與債務人相等,均為債權人的連帶債務人。但是,擔保人承擔該連帶責任時必須具備以下幾個構成要件:
(1)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因自身原因無效;
(2)債權人對擔保合同的無效沒有過錯;
(3)擔保合同的無效是因擔保人或擔保人與債務人的過錯所致;
(4)債權人有實際損失并且損失與擔保合同無效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2、主合同無效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的責任
擔保法司法解釋第8條規定: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1/3。主合同無效導致擔保合同無效的,擔保人應承擔的責任份額,應當根據擔保人與主合同當事人之間的過錯進行確認。
《擔保法》第5條第1款規定,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也無效,因此,擔保合同因與主合同有從屬關系而無效。擔保人在這種情況下承擔的責任原則上比擔保合同因自身欠缺有效要件而無效時的責任要小,甚至不承擔民事責任。
(1)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的情況。擔保合同因主合同的無效而無效的,如果擔保人無過錯,則不承擔民事責任。因為擔保人不是主合同的締約者,所以主合同的無效并不能夠也不需要追究擔保人的過錯。
(2)擔保人承擔不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1/3的情況。在主合同無效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時,擔保人有過錯,指擔保人明知主合同無效仍為之提供擔保或擔保人明知主合同無效仍促使主合同成立或為主合同的簽訂作中介等。
3、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也無效時擔保人的責任
當主合同和擔保合同均有無效原因,各自無效的情況下,《擔保法》及其司法解釋并未規定擔保人應承擔的責任范圍。律師認為可以分為以下三種情形:
第一種,在主合同和擔保合同均被宣布無效的情況下,通常作為締約者的債權人、債務人、擔保人均有過錯,按照擔保法司法解釋的方法,擔保人的賠償責任也應當是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某一份額,也就是承擔部分賠償責任。具體賠償限額現行法律及司法解釋均未作規定。
第二種,在主合同和擔保合同均被宣布無效的情況下,不排除擔保人仍然可能沒有過錯。沒有過錯的,擔保人就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我國《擔保法》第30條規定,主合同債權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種,在主合同和擔保合同均無效的情況下,也不排除存在債權人無過錯的情況。比如,無權處分人將無權處分的標的物賣給債權人,擔保人作為無權處分人的子公司為無權處分人提供擔保。債權人無過錯的,按照擔保法司法解釋第7條、第41條規定,債務人和擔保人承擔對債權人經濟損失的連帶賠償責任(僅當擔保人與債務人串通欺騙債權人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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