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權不成立也要承擔擔保責任嗎

導讀:
抵押權不成立也要承擔擔保責任嗎即使抵押權不成立,但是一方有過錯的,仍然是需要承擔擔保責任的,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抵押權可以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第一百七十八條二人以上依法承擔連帶責任的,權利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實際承擔責任超過自己責任份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連帶責任,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那么抵押權不成立也要承擔擔保責任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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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權不成立也要承擔擔保責任嗎
即使抵押權不成立,但是一方有過錯的,仍然是需要承擔擔保責任的,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抵押權可以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
《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條【保證方式】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條【一般保證人先訴抗辯權】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
(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
(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
(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
第一百七十八條【連帶責任】二人以上依法承擔連帶責任的,權利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
連帶責任人的責任份額根據各自責任大小確定;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實際承擔責任超過自己責任份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
連帶責任,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