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承包要什么條件

導讀:
共同承包的各方對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擔連帶責任。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已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那么工程承包要什么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共同承包的各方對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擔連帶責任。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已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關于工程承包要什么條件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有法人資格,工程建設類單位還應當依法取得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頒發的特級或者一級(甲級)資質證書;
2、有與開展對外承包工程相適應的資金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中至少2人具有2年以上從事對外承包工程的經歷;
3、有與開展對外承包工程相適應的安全防范能力;
4、有保障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最近2年內沒有發生重大工程質量問題和較大事故以上的生產安全事故;
5、有良好的商業信譽,最近3年內沒有重大違約行為和重大違法經營記錄。
建筑工程承包是指承包單位(勘察、設計、施工、安裝單位)通過一定的方式取得工程項目建設合同的活動。
(1)承包單位的資質管理。承包建筑工程的單位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內承攬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登記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業以任何方式允許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2)聯合承包。大型建筑工程或結構復雜的建筑工程,可以由兩個以上的承包單位聯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對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擔連帶責任。兩個以上不同資質等級的單位實行聯合共同承包的,應當按照資質等級低的單位的業務許可范圍承攬工程。
(3)工程分包。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已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轉包給他人,或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建筑承包工程的規則是:承包單位只能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內承攬工程,并且不得允許他人借用自己的名義或者自己借用他人的名義,超越資質等級承攬工程;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結構復雜的建筑工程,可以由兩個以上的承包單位聯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對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擔連帶責任等等。
建筑工程的承包是指通過招標投標,在競爭中獲得合同,并組織實施以至全面履行合同的行為,因此建筑法結合中國實際情況,作出了若干基本規定:
一是承包單位只能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內承攬工程,并且不得允許他人借用自己的名義或者自己借用他人的名義,超越資質等級承攬工程。
二是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結構復雜的建筑工程,可以由兩個以上的承包單位聯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對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擔連帶責任。這種責任意味著共同承包的每一個承包單位,都有義務承擔共同承包所應負的全部責任,在這個承包單位履行了義務之后,有權向共同承包的其他承包單位那里索取補償。
三是禁止轉包。這是一項非常明確的法律規定,是針對建筑市場中由于轉包帶來的弊端與嚴重后果而采取的法律措施。建筑工程中的層層轉包,造成層層盤剝,侵吞了大量的工程款項,導致了偷工減料,工程質量低劣,欺詐叢生等惡劣后果,嚴重地侵害了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建設單位的利益,以至危害人們的生命健康與財產安全,所以對此必須禁止,包括直接的轉包與變相的轉包都不行。因此建筑法規定。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四是規定施工總承包的,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這是由于總承包單位是經過一系列程序選定的,建設單位對其給予了信任,也是由于該總承包單位自身所具有的能力才成為訂立合同的乙方,為了保證工程質量,所以應當規定由其完成主體工程,這是法定的責任;如此規定,也是有利于防止轉包。
五是關于分包的規定。首先是總承包單位可以將部分工程分包出去,但都必經建設單位同意,同意的方式為在總承包合同中約定,或者經建設單位認可;如果未經建設單位同意即行分包,則被視為違法分包;第二是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這是加重了責任的規定,他們原有的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的法律關系不變;第三是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這樣有利于將分包的工作內容轉向擁有專業技術和專門施工設備的分包單位,減去中間層次;第四是前面已經述及的即承包單位的資質必須與所承擔的建筑工程的等級相適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