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承包方的主體資格的條件有哪些

導讀:
建筑工程承包方的主體資格的條件有哪些
《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16條規定“當事人對建設工程的計價標準或者計價方法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結算工程價款。
法律咨詢:建筑工程承包方的主體資格的條件有哪些
律師回答:
一是必須具備企業法人資格;二是必須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即必須具有營業執照和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準的資質等級。
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有關內容的規定
第三十九條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在施工現場采取維護安全、防范危險、預防火災等措施;有條件的,應當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管理。
施工現場對毗鄰的建筑物、構筑物和特殊作業環境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筑施工企業應當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第四十條建設單位應當向建筑施工企業提供與施工現場相關的地下管線資料,建筑施工企業應當采取措施加以保護。
第四十一條建筑施工企業應當遵守有關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的規定,采取控制和處理施工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以及噪聲、振動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申請批準手續:
需要臨時占用規劃批準范圍以外場地的;
可能損壞道路、管線、電力、郵電通訊等公共設施的;
需要臨時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的;
需要進行爆破作業的;
法律、法規規定需要辦理報批手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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