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中,項目驗收的條件有哪些?

導讀:
建筑工程中,項目驗收的條件有哪些?
項目驗收是核查項目計劃規定范圍內各項工作或活動是否已經全部完成,交付成果是否令人滿意,并將核查結果記錄在驗收文件中的一系列活動。那么建筑工程中,項目驗收的條件有哪些?
網友咨詢:
建筑工程中,項目驗收的條件有哪些?
北京尚梓律師事務所劉仲鳴律師解答:
應具備的條件:
1、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規定的各項內容。
2、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報告。
3、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4、有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5、建設單位已按合同支付工程款,并有工程款支付證明。
6、由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
7、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準許使用文件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是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可以參照合同關于工程價款的約定折價補償承包人。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且建設工程驗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處理:
(一)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發包人可以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
(二)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驗收不合格的,承包人無權請求參照合同關于工程價款的約定折價補償。
北京尚梓律師事務所劉仲鳴律師解析:
凡是具有以下情況的建筑工程,一般不能算為竣工
1)房屋建筑工程已經完成并完全具備了使用條件,但被施工單位臨時占用而未騰出,不能進行竣工驗收。
2)整個建筑工程已經全部完成,只是最后一道漿活未做,不能進行竣工驗收。
3)房屋建筑工程已經完成,但由于房屋建筑承包單位承擔的室外管線并未完成,因而房屋建筑仍不能正常使用,不能進行竣工驗收。
4)房屋建筑工程已經完成,但與其直接配套的變電室、鍋爐房等尚未完成,因而使用房屋建筑仍不能正常使用,不能進行竣工驗收。
5)工業或科研性的建筑工程,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亦不能進行驗收:
①因安裝機器設備或工藝管道而使地面或主要裝修尚未完成;
②主建筑的附屬部位,如生活間、控制室尚未完成;
③煙囪尚未完成
工匠代表著一種時代的氣質,它并非僅僅為了生活,而是要注入到生活。
友情提示:律師在線咨詢免費回復,可直接與專業律師咨詢相關法律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