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勞務分包的形式有哪些?

導讀:
勞務分包的形式:1、自帶勞務承包。承包人在提供勞務期間屬臨時性質的勞務人員,對施工期間發生的傷害事故、質量安全問題均不能承擔責任。可見第一、二種形式的施工勞務,一定程度上可以說是臨時用工,勞務作業分包含義只能涵括第三種成建制的勞務分包,對其他兩種情形不能等同。建設工程勞務分包合同有關的三個法律問題 摘要:勞務分包主要講的是施工單位或者專業分包單位,將其承包工程的勞務作業發包給勞務分包單位完成的活動。那么建筑工程勞務分包的形式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勞務分包的形式:1、自帶勞務承包。承包人在提供勞務期間屬臨時性質的勞務人員,對施工期間發生的傷害事故、質量安全問題均不能承擔責任??梢姷谝弧⒍N形式的施工勞務,一定程度上可以說是臨時用工,勞務作業分包含義只能涵括第三種成建制的勞務分包,對其他兩種情形不能等同。建設工程勞務分包合同有關的三個法律問題 摘要:勞務分包主要講的是施工單位或者專業分包單位,將其承包工程的勞務作業發包給勞務分包單位完成的活動。關于建筑工程勞務分包的形式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摘要:在現實生活中,大家對勞務分包的概念及形式了解嗎?不了解也沒關系,勞務分包主要講的是施工單位或者專業分包單位將其承包工程的勞務作業發包給勞務分包單位完成的活動。那么,具體勞務分包可以分為哪幾種形式呢?詳細內容請看本文介紹,小編為您詳細介紹。
勞務分包的形式:
1、自帶勞務承包。
自帶勞務承包指企業內部正式職工經過企業培訓考核合格成為工長,勞務人員原則上由工長招募,人員的住宿、飲食、交通等由企業統一管理,工資由企業監督工長發放或由工長編制工資發放表由企業直接發放。
2、零散的勞務承包。
零散的勞務承包指企業臨時用工,往往是為了一個工程項目而臨時招用工人。
3、成建制的勞務分包。
成建制的勞務分包指以企業的形態從施工總承包企業或專業承包企業處分項、分部或單位工程地承包勞務作業。
在第一種形式中,公司將所承建的部分工程通過簽訂承包合同的形式,交由本公司職工具體承包施工,該承包人自招工人,就形式而言,工程由承包人負責施工與管理,工人的報酬也是由承包人支付,這似乎在承包人與工人之間已形成了勞務關系。但是,關鍵的問題是,該承包人系公司的職工,其是以公司的名義履行承包合同并與他人發生法律關系,故該承包合同屬于內部承包合同。承包經營屬企業內部經營管理方式的變化,不產生施工合同履行主體變更問題。該承包人招用工人行為應視為公司的行為,被招用的工人與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系,與承包人之間則不存在勞務關系。
在第二種形式中,承包人的法律地位不應等同于分包人,而是根據受勞務作業方有無用工資格分別界定為勞動關系或勞務關系,即勞動者或勞務地位。理由為承包人僅僅是工費承包,并且一般從事的是工程中單一工種的作業,其個人收入與施工效益直接掛鉤,但對工程項目的承建不進行獨立管理,也不對工程質量承擔終身責任,僅對發包人承擔“合格”的質量責任。承包人在提供勞務期間屬臨時性質的勞務人員,對施工期間發生的傷害事故、質量安全問題均不能承擔責任。
在第三種形式中,毋須多言,該勞務承包實質屬于工程分包性質,承包人地位等同于分包人地位。
可見第一、二種形式的施工勞務,一定程度上可以說是臨時用工,勞務作業分包含義只能涵括第三種成建制的勞務分包,對其他兩種情形不能等同。
知識拓展:
勞務分包企業資質標準:
1、木工作業分包企業資質標準
木工作業分包企業資質分為一級、二級。
2、砌筑作業分包企業資質標準
砌筑作業分包企業資質分為一級、二級。
3、抹灰作業分包企業資質標準
抹灰作業分包企業資質不分等級。
4、石制作分包企業資質標準
石制作分包企業資質不分等級。
5、油漆作業分包企業資質標準
油漆作業分包企業資質不分等級。
6、鋼筋作業分包企業資質標準
鋼筋作業分包企業資質分為一級、二級。
7、混凝土作業分包企業資質標準
混凝土作業分包企業資質不分等級。
8、腳手架作業分包企業資質標準
腳手架作業分包企業資質分為一級、二級。
9、模板作業分包企業資質標準
模板作業分包企業資質分為一級、二級。
10、焊接作業分包企業資質標準
焊接作業分包企業資質分為一級、二級。
11、水暖電安裝作業分包企業資質標準
水暖電安裝作業分包企業資質不分等級。
12、鈑金作業分包企業資質標準
鈑金作業分包企業資質不分等級。
13、架線作業分包企業資質標準
架線作業分包企業資質不分等級。
建設工程勞務分包合同有關的三個法律問題
摘要:勞務分包主要講的是施工單位或者專業分包單位,將其承包工程的勞務作業發包給勞務分包單位完成的活動。那么,具體勞務分包合同有關的法律問題有哪些呢呢?詳細內容請看本文介紹,小編為您詳細介紹。
第一、承包主體。
根據《建筑法》和建設部《建筑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等關于建筑施工企業從業資格的規定,從事建筑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應具備相應的資質,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雖然如此,承包主體不確定的問題,往往是案件的起因,并直接影響合同效力
第一、承包主體。
根據《建筑法》和建設部《建筑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等關于建筑施工企業從業資格的規定,從事建筑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應具備相應的資質,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
雖然如此,承包主體不確定的問題,往往是案件的起因,并直接影響合同效力,特別是在實際施工人掛靠勞務分包公司承包工程的案件中。
第二、履約范圍。
我國合同法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采取書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頭形式。
在建筑領域,當事人往往缺少白紙黑字,特別是與yu工程范圍、工程量有關的書面材料。
履約范圍的不確定直接導致訴訟的發生。
第三、工人工資。
承包主體不確定、履約范圍不明確,直接導致工人工資的拖欠,矛盾擴大進而影響社會的穩定。
從法律角度看,上游企業應當注意分包管理問題,否則發生訴訟,他們有可能被追加為被告承擔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