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分包的合法要件有哪些,勞務分包的形式有哪些?

導讀:
建筑工程分包的合法要件有哪些,勞務分包的形式有哪些?
在一個建筑工地上,出現工程分包和轉包的情況,時有發生。一般情況下建筑企業要想經營,就需要找到工程項目,通過中標拿到承包合同。有些企業拿到承包合同后,也會去選擇分包或轉包出去。那么建筑工程分包的合法要件有哪些,勞務分包的形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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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分包的合法要件有哪些,勞務分包的形式有哪些?
廣西程和程律師事務所楊曉峰律師解答:
(1)建設工程的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不得分包。承包人分包出去的只能是非主體結構工程的施工任務。
(2)承包人可以將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但須征得發包人的同意。
(3)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承包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形式分別轉包給第三人。
(4)分包人必須具有相應的資質。
(5)分包只能發生一次,禁止分包單位將其工程再次進行分包。
(6)分包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承包人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廣西程和程律師事務所楊曉峰律師解析:
勞務分包是指施工總承包企業或者專業承包企業即勞務作業發包人將其承包工程中的勞務作業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勞務承包企業即勞務作業承包人完成的活動。勞務分包的形式有:
第一種形式:自帶勞務承包。指企業內部正式職工經過企業培訓考核合格成為工長,勞務人員原則上由工長招募,人員的住宿、飲食、交通等由企業統一管理,工資由企業監督工長發放或由工長編制工資發放表由企業直接發放。
第二種形式:零散的勞務承包。指企業臨時用工,往往是為了一個工程項目而臨時招用工人。
第三種形式:成建制的勞務分包。指以企業的形態從施工總承包企業或專業承包企業處分項、分部或單位工程地承包勞務作業。
工程分發包人要具有分發包工程或勞務的資格,工程分承包人要具有完成工程項目的能力。分承包人依據分包合同對分發包人負責,分發包人依據主合同對建設單位負責;同時,分承包人就分包的項目對建設單位負連帶責任。所負責任,包括技術、質量、安全、經濟等法律責任和管理責任。這里的責任,包含兩層含義:其一是履行責任的過程,其二是承擔責任的后果。
楊曉峰律師,廣西程和程律師事務所主任、高級合伙人,南寧仲裁委仲裁員,清華大學法律在職研究生。1999年執業律師,有警察、安全工程管理、大學法學院授課工作閱歷。執業以來,誠信、專心、專業、口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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