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勞務分包與勞務分包的區別有哪些

導讀:
建筑工程勞務分包與勞務分包的區別有哪些
在建設工程施工中,發包人是可以將部分工程分包給其他施工單位的。在分包在中又有勞務分包這一概念,那么二者有哪些區別呢?下面就由大律網的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建設工程勞務分包與勞務分包區別有哪些相關內容。一起來看看吧!
1、工程分包人是取得總包工程中的一部分非主體工程;工程勞務分包人是取得工程中的勞務,提供勞動力。
2、工程分包單位以自己的勞動力、設備、原材料、管理等獨立完成分包工程。勞務分包人提供的勞務即勞動力要和承包人的機具設備、原材料結合。承包單位提供技術和管理,共同完成建設工程。
3、承包單位進行分包工程,需經過業主的同意;承包單位進行勞務分包不需要業主同意。
4、工程分包要對分包工程進行施工中的管理,工程承包對分包人的管理是協調上的管理,基本上不干涉分包人的內部事務,承包人的收取分包人的管理費;工程勞務分包人提供的勞動,是工程承包人工建設內容的一部分。屬于工程承包人的內部勞動,工程承包人要對勞務分包人提供的勞動力進行直接管理,但不能收取管理費。
5、工程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結算的是工程價款;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結算的是工費,是按日的單價和工日的總數量進行結算的。
1、建筑企業要把工程勞務分包出去,首先企業自身要具備總承包或則專業分承包資質,才可以進行勞務分包。
2、勞務分包企業本身也要有勞務資質的,才可以接勞務工程。
3、總承包企業都有自己招聘的工人,有自己公司所屬的架子隊,那么施工的時候就不屬于勞務分包了,而是屬于自行組織施工。
1、在自帶勞務承包中,公司將所承建的部分工程通過簽訂承包合同的形式,交由本公司職工具體承包施工,該承包人自招工人,就形式而言,工程由承包人負責施工與管理,工人的報酬也是由承包人支付,這似乎在承包人與工人之間已形成了勞務關系。
該承包人系公司的職工,其是以公司的名義履行承包合同并與他人發生法律關系,故該承包合同屬于內部承包合同。
2、承包經營屬企業內部經營管理方式的變化,不產生施工合同履行主體變更問題。該承包人招用工人行為應視為公司的行為,被招用的工人與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系,與承包人之間則不存在勞務關系。
3、在零散的勞務承包中,承包人的法律地位不應等同于分包人,而是根據受勞務作業方有無用工資格分別界定為勞動關系或勞務關系,即勞動者或勞務地位。理由為承包人僅僅是工費承包,并且一般從事的是工程中單一工種的作業,其個人收入與施工效益直接掛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