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勞務分包合同的法律效力

導讀:
用工單位與勞務分包單位之間的合同爭議,不屬于用人單位和職工間的勞動爭議糾紛,而屬于民事合同關系,所以不能夠申請勞動仲裁,應該通過法院訴訟途徑解決。這樣的合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若干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1條和《合同法》等規定被認定為無效合同。那么建筑工程勞務分包合同的法律效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用工單位與勞務分包單位之間的合同爭議,不屬于用人單位和職工間的勞動爭議糾紛,而屬于民事合同關系,所以不能夠申請勞動仲裁,應該通過法院訴訟途徑解決。這樣的合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若干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1條和《合同法》等規定被認定為無效合同。關于建筑工程勞務分包合同的法律效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木工作業:即木模板工程和木門窗工程;
2、砌筑作業:即砌體工程;
3、抹灰作業:內外墻抹灰;
4、石制作:如石質臺階等等;
5、油漆作業:油漆、涂料等工程;
6、鋼筋作業:鋼筋工程;
7、混凝土作業:混凝土制作、澆注;
8、腳手架作業:腳手架搭建;
9、樓板作業:預制樓板安裝;
10、焊接作業:電焊、氣焊、鋼結構焊接等;
11、水暖電安裝作業:水電暖安裝工程;
12、鈑金作業:種類分包普通建筑應用較少,主要為金屬板飾面工程;
13、架線作業:臨時用電鋪設,主要應用于電力工程項目,普通建筑工程應用較少。
用工單位與勞務分包單位之間的合同爭議,不屬于用人單位和職工間的勞動爭議糾紛,而屬于民事合同關系,所以不能夠申請勞動仲裁,應該通過法院訴訟途徑解決。
1、總承包企業或專業施工企業與不具備相應資質的企業簽定的勞務分包合同。這樣的合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若干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1條和《合同法》等規定被認定為無效合同。合同無效后的處理:如果勞務分包企業提供勞務的工程合格,勞務分包企業依據《解《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的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2條的規定,請求勞務費的應當得到法律支持。如果僅僅因勞務分包企業提供的勞務質量不合格引起的工程不合格,勞務分包企業請求勞務分包合同約定的勞務價款的,將得不到法律支持,并且,還應承擔相應的損失。
2、總承包企業或專業承包企業與勞務分包企業以勞務分包合同的名義簽訂的實質上的工程分包合同。這種合同將依據合同的實際內容及建設施工中的客觀事實,及雙方結算的具體情況,來認定雙方合同關系的本質。其中有的可能會被認定為工程分包合同,那么就要按照工程分包合同的權利義務,來重新確認雙方的權利義務。
3、工程分包企業以勞務分包合同的名義與勞務分包企業簽訂的實質上的工程再分包合同。這種合同將被認定為無效。工程分包企業因此種行為取得的利潤將被法院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的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4條的規定收繳,或者由建筑行政管理機關作出同樣的收繳處罰。
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訂立后尚未履行前被確認無效的處理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在尚未履行前被確認無效的,雙方當事人均不能再繼續履行。此時,無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便按照締約過失來處理,即由有過錯的一方賠償另一方因合同無效而造成的損失,雙方均有過錯的,依照過錯大小承擔相應的責任,已獲得財產的一方應當返還給另一方。
2、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所約定的工程已經開工但尚未完工時被確認無效的處理。
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已經履行完畢后被確認無效的處理。
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如果該合同屬于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情形的,應收繳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