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勞務分包合同糾紛

導讀: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五條具有勞務作業法定資質的承包人與總承包人、分包人簽訂的勞務分包合同,當事人請求確認無效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二十九條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2、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的,勞務分包合同無效,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如果施工總承包企業或者專業承包企業將其承包工程中的勞務作業發包給具備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是合法的,承包人因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與他人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應當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及第七百九十一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認定無效。
勞務分包合法嗎勞務分包合同效力
依照規定進行的勞務分包合法,依法成立的勞務分包合同具有效力。如果施工總承包企業或者專業承包企業將其承包工程中的勞務作業發包給具備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是合法的;勞務分包合同具有效力。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二十九條 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勞務分包合同效力如何認定
勞務分包合同的效力認定:
1、承包人、分包人具有勞務作業法定資質,依法訂立的勞務分包合同有效;
2、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的,勞務分包合同無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五條
具有勞務作業法定資質的承包人與總承包人、分包人簽訂的勞務分包合同,當事人請求確認無效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的無效情形
建設工程中分包合同的無效情形主要有:
1、沒有經過發包人同意的違法分包行為;
2、不具備相應資質違法分包;
3、將工程肢解,以勞務分包的名義將工程違法轉包或分包給其他企業。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一條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認定無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
(二)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的;
(三)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
承包人因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與他人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應當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及第七百九十一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認定無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