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勞務分包合同糾紛,建設工程勞務分包合同糾紛判決書

導讀:
勞務分包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3、勞務分包合同糾紛屬于合同糾紛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建設工程勞務分包合同糾紛案由所以,勞務合同案件由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務合同履行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5、建筑施工合同勞務糾紛管轄 建筑施工合同中出現勞務糾紛的,如果是屬于勞動爭議的,由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如果是合同糾紛的,向施工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訴。
建設工程勞務分包合同糾紛案由
勞務合同案件由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務合同履行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勞務合同履行地不明確的,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勞務分包合同是基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派生出來的合同關系,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一部分,從性質上說其屬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系發生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下的不同承包人之間,如 施工總承包人與地基基礎分包人之間、施工總承包人與勞務分包人之間、違法分包人與其手下名為班組實為勞務分包的包工頭之間等,且不以合同效力來做區分。通過查詢相關資料顯示,勞務分包合同糾紛的案案由的上一級案由為“合同糾紛”。具體來講,勞務分包合同糾紛通常涉及到勞動報酬、權益保障、工作時間等方面的問題,這些問題都與勞動法律規定密切相關。
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是否屬于專屬管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四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以施工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
建設工程勞務分包合同糾紛產生的怎么處理
建設工程勞務分包合同糾紛,用工單位與勞務分包單位之間的合同爭議,不屬于用人單位和職工間的勞動爭議糾紛,而屬于民事合同關系,所以不能夠申請勞動仲裁,應該通過法院訴訟途徑解決。
具體的糾紛處理方式: 總承包企業或專業施工企業與不具備相應資質的企業簽定的勞務分包合同。 這樣的合同被認定為 無效合同 。(1)協商和解。協商解決是爭議雙方在自愿的前提下,依法談判、磋商,在雙方達成共識的基礎上達成和解協議,解決糾紛。(2)請求調解。即在雙方自愿的情況下,經過中立的第三方的努力,促進雙方達成和解協議。
工程勞務分包合同糾紛的管轄
1、勞務分包合同糾紛應當由哪個法院管轄如果發生勞務分包合同糾紛,訴訟管轄地應該是被告住所地。工程勞務糾紛一般在哪里起訴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勞務分包合同糾紛屬于合同糾紛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勞務分包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
3、具體的糾紛處理方式: 總承包企業或專業施工企業與不具備相應資質的企業簽定的勞務分包合同。 這樣的合同被認定為 無效合同 。建筑施工合同勞務糾紛管轄 建筑施工合同中出現勞務糾紛的,如果是屬于勞動爭議的,由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如果是合同糾紛的,向施工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