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勞務分包合同管轄法院

導讀:
建筑工程,在一個項目竣工的過程中需要大量的人手,這樣才能保質保量地完成建設,但是,實踐中的情形要遠比法律的簡要規定來的復雜。下面大律網的律師就針對建筑工程勞務分包合同管轄法院的問題具體的給大家介紹下。
建筑工程勞務分包合同管轄法院
一、建筑工程勞務合同糾紛管轄法院
1、我國關于人民法院的訴訟管轄涉及到級別與地域的兩種限制,其中針對地域管轄的問題,《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2、關于專屬管轄的問題,《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十八條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的不動產糾紛是指因不動產的權利確認、分割、相鄰關系等引起的物權糾紛。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糾紛、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政策性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按照不動產糾紛確定管轄。”
3、因此,該問題的焦點則在于勞務分包合同是否屬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的范圍,應否適用當前民事訴訟法及其司法解釋規定的專屬管轄的規定。
勞務分包需要什么資質
一、木工作業分包企業資質標準,木工作業分包企業資質分為一級、二級。
一級資質標準:
1、企業注冊資本金30萬元以上。
2、 企業具有相關專業技術員或本專業高級工以上的技術負責人。
3、 企業具有初級以上木工不少于20人,其中,中級、高級工不少于50%;企業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100%。
4、企業近3年最高年完成勞務分包合同額100萬元以上。
5、企業具有與作業分包范圍相適應的機具。
二級資質標準:
1、企業注冊資本金10萬元以上。
2、企業具有本專業高級工以上的技術負責人。
3、企業具有初級以上木工不少于10人,其中,中級、高級工不少于50%;企業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100%。
4、企業近3年承擔過2項以上木工作業分包,工程質量合格。
5、企業具有與作業分包范圍相適應的機具。
二、砌筑作業分包企業資質標準,砌筑作業分包企業資質分為一級、二級。
一級資質標準:
1、企業注冊資本金30萬元以上。
2、企業具有相關專業技術員或高級工以上的技術負責人。
3、企業具有初級以上磚瓦、抹灰技術工人不少于50人,其中,中級、高級工不少于50%;企業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100%。
4、企業近3年最高年完成勞務分包合同額100萬元以上。
5、企業具有與作業分包范圍相適應的機具。
二級資質標準:
1、企業注冊資本金10萬元以上。
2、企業具有相關專業技術員或中級工等級以上的技術負責人。
3、企業具有初級以上磚瓦、抹灰技術工人不少于20人,其中,中級、高級工不少于30%;企業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100%。
4、企業近3年承擔過2項以上砌筑作業分包,工程質量合格。
5、企業具有與作業分包范圍相適應的機具。
三、抹灰作業分包企業資質標準,抹灰作業分包企業資質不分等級。
1、企業注冊資本金30萬元以上。
2、企業具有相關專業技術員或本專業高級工以上的技術負責人。
3、企業具有初級以上抹灰工不少于50人,其中,中級、高級工不少于50%;企業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100%。
4、企業近3年承擔過2項以上抹灰作業分包,工程質量合格。
5、企業具有與作業分包范圍相適應的機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