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分包的合法要件是什么,有哪些?

導讀:
建筑工程分包的合法要件是什么,有哪些?
工程分包是指施工總承包企業將其所承包工程中的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其他建筑企業完成的活動。那么建筑工程分包的合法要件是什么,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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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分包的合法要件是什么,有哪些?
福建群翔律師事務所洪燕英律師解答:
第一、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第二、分包單位應當具有相應的資質條件;
第三、除合同約定,其他分包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
第四、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建筑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
施工總承包的,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
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福建群翔律師事務所洪燕英律師解析:
總承包分包是指總承包單位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合法的總承包分包需要符合以下規定:
1.按照總承包合同約定或者經建設單位同意;
2.施工總承包的,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可以將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完成;
3.工程總承包的,工程總承包單位自行實施設計的,應當將工程總承包項目中的施工業務依法分包給具有相應施工資質的企業,而不得將工程總承包項目工程主體部分的設計業務分包給其他單位。工程總承包單位自行實施施工的,應當將工程總承包項目中的設計業務依法分包給具有相應設計資質的企業,而不得將工程總承包項目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業務分包給其他單位。
洪燕英律師,合伙人律師、心理咨詢師、社工師。執業十余年,代理過大量的民商事案件,有豐富的實務經驗。執業理念:誠信、專業、負責、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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