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索賠的法律依據是什么,有哪些法律規定?

導讀:
建筑工程索賠的法律依據是什么,有哪些法律規定?
建筑市場是典型的“買方市場”,存在僧多粥少的現狀。因此,發包人處在強勢地位,而承包人處在相對的弱勢地位。那么建筑工程索賠的法律依據是什么,有哪些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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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索賠的法律依據是什么,有哪些法律規定?
上海眾華律師事務所馮德清律師解答: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發包人有權請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經過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內造成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失的,承包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發包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并有權請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條,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發包人有權請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經過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百零二條,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內造成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失的,承包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百零三條,發包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并有權請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第八百零四條,因發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緩建的,發包人應當采取措施彌補或者減少損失,賠償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
上海眾華律師事務所馮德清律師解析:
基于索賠類型的多樣性,索賠事件起因也具有多樣性。僅列舉常見的索賠事件起因:
1、發包人違約或因發包人原因
常見的情形如未及時取得規劃審批手續、未按約定提供開工所需圖紙及基礎資料、未提供合格的進場條件、發包人調整工程量、拖欠工程進度款、拖延竣工驗收等。
2、承包人違約或因承包人原因
常見的情形如擅自改變施工內容、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借用資質、未采取安全施工措施、違反環保要求、施工組織不當、資源配置不足、怠于執行工程師指令等。
3、因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原因
常見的情形如監理人延期檢查、供貨商或分包商違約等。
4、合同缺陷
常見的情形如合同條款不完善、合同的組成文件缺陷。建設工程合同文件除協議、通用條款、專用條款外,一般還包括投標書、中標通知書、技術規范、圖紙、工程量清單、設計變更等,形式較為多樣。
5、工程變更
常見的情形如工程量增加或減少、工期變化導致的工程變更等。
6、非人為因素
常見的情形如自然條件、法律變化、材料價格波動、通貨膨脹或貨幣貶值、不可抗力等。
馮德清律師的執業領域為各類訴訟和仲裁,更專注于企業法律風險防范和刑事辯護,在業界享有較高的知名度。執業以來成功辦理了大量的疑難復雜案件;并在建筑工程房地產開發、汽車行業等領域具有獨特的專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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