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履約擔保的法律規定有什么,是怎樣的?

導讀:
工程合同履約擔保的法律規定有什么,是怎樣的?
建設工程竣工交付后,建設單位往往依約定扣留工程款的百分之五作為維修保證金,也就是說,在工程保修期內出現工程質量問題時,建設單位可以直接以該筆保證金作為工程維修費用使用。那么工程合同履約擔保的法律規定有什么,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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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履約擔保的法律規定有什么,是怎樣的?
云南義聲律師事務所崔寓翔律師解答:
工程合同履約擔保的法律規定有:
1、保證擔保人向招標人出具履約保函,保證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規定的一切條款將在規定的日期內,以不超過雙方議定的價格,按照約定的質量標準完成該項目。
2、土建工程國內競爭性文件對履約擔保的規定中標人應在接到中標通知書14天內按合同專用條款中規定的數額向發包人提交履約保證金。
云南義聲律師事務所崔寓翔律師解析:
履約保證金主要有以下特征:
選擇性:一般而言,招標人可以選擇在招標文件中明確規定中標人需提交履約保證金,也可以選擇不在招標文件中進行規定,但在招標文件中沒有明確規定的,在中標后不得追加。
獨立性:履約保證金一般并不包含在工程造價之內,而是獨立于工程造價,專門用于擔保合同履行的一筆資金。
比例限制:根據《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履約保證金不得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10%。實踐中,其比例為一般為工程造價的5%~10%,具體執行比例由招標方根據工程造價情況確定,一般情況是工程造價越高比例應該越低,且不應超過10%的最高限額。
在建設工程相關法律實踐中,履約保證金的目的在于督促承包人按約履行合同義務,擔保承包人在約定的工期內按照約定的質量完成建設工程的施工。因此,當承包人履行完畢自己的義務,發包人應將履約保證金全額返還給承包人,且一般在工程驗收合格之日返還。
崔寓翔律師畢業于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云南義聲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辦理案件涉案標的幾十億元,為企業和個人挽回巨大損失,經典案例被收入最高人民法院判例選中。崔寓翔律師熱心公益,其組建了云南省最大的個人律師團隊,團隊成員數十人,業務涉足金融、保險、破產、不良資產收購、人身損害、婚姻家事等領域,其創建的訴無憂法律金融服務平臺,致力于讓老百姓都打得起官司,開創法律服務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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