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建筑工程索賠處理原則?具體是指的什么?

導讀:
有哪些建筑工程索賠處理原則?具體是指的什么?
工程索賠的基本原則是建設工程合同當事人在索賠活動中應當遵循的一般性準則。在索賠中堅持有關的基本原則,不僅僅是索賠要求成立的前提,也是索賠取得成功的關鍵。工程索賠作為施工過程中經常發生的一項工作,不是對某一方的懲罰,而是屬于對損失方的一種經濟補償行為。索賠是一種正當的權利要求,也是一種合法的維護權益的行為。針對造成索賠的原因發包方和承包方應本著實事求是、公平公正的態度進行對待,必須要遵循嚴格以合同作為依據、及時收集索賠資料的原則、按時遞交或回復索賠意向書,使得索賠有據,索賠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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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賠的原因有哪些
法妞問答律師解答:
1、發包人違約,包括發包人、監理人及承包人沒有履行合同責任,沒有正確地行使合同賦予的權力,工程管理失誤等。常常表現為沒有按照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監理人未能按照合同約定完成工作,如未能及時發出圖紙、指令等也視為發包人違約2、合同缺陷,如合同條文不全、錯誤、矛盾、有二義性,設計圖紙、技術規范錯誤等,表現為合同文件規定不嚴謹甚至矛盾、合同中的遺漏或錯誤。在這種情況下,工程師應當給予解釋,如果這種解釋將導致成本增加或工期延長,發包人應當給予補償。3、合同變更如雙方簽訂新的變更協議、備忘錄、修正案,發包人下達工程變更指令等,表現為設計變更、施工方法變更、追加或者取消某項工作、合同其他規定的變更等。4、工程環境變化,工程項目本身和工程環境有許多不確定性,技術環境、經濟環境、政治環境、法律環境等的變化都會導致工程的計劃實施過程與實際情況不一樣,這些因素都會導致施工工期和費用變化,承包商可依據相關合同條款進行索賠。5、不可抗力因素,可抗力可以分為自然事件和社會事件。不利的物質條件通常是指承包人在施工現場遇到的不可預見的自然物質條件、非自然的物質障礙和污染物,包括自然事件及社會事性,如惡劣的氣候條件、地震、洪水、戰爭狀態、罷工等。6、其他第三方原因,表現為與工程有關的第三方的問題而引起的對本程的不利影響,其他原因引起的索賠。業主指定的分包商出現工程質量不合格、工程進度延誤等違約情況;合同范圍內未明確說明,但對施工造成費用和工期增加;施工過程設計有誤對設計修改而引起的變更等等。
處理的具體原則如下:
一、以合同為依據原則
索賠的提出首先應當以承發包雙方之間存在有效的合同條款為依據。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經過平等協商后達成的合意,對雙方均有法律上的約束力,記載著雙方的權利義務以及合同風險分配的內容。索賠人提出索賠要求,被索賠人首先需要確定的是其索賠事件和程序是否在合同中存在相應約定,以此來確認索賠提出的要求是否合理、合法。
二、實際損失原則
實際損失至少包括兩層含義:一是損失必須已經產生或者必然產生;二是這類損失必須能被反映在成本費用中,并構成經營成本的一部分。比如工期延誤往往帶來人員的窩工,窩工人工費就是一種實際損失。
三、合理分擔風險原則
因建設工程工期長、合同關系復雜,不可控因素較多,不可避免會發生各種風險。建設工程的合同風險無法全部消滅,只能通過自身的努力使其發生的可能性降到盡可能低的程度,而合同則是應對風險的重要手段。
四、逾期失效原則
索賠逾期失效制度對索賠權利人遞交索賠意向通知書的時間和程序提出了更加嚴格的要求。
法妞結語:索賠事件發生后,雙方更應當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進行溝通和互動。否則,一旦雙方之間合作關系破裂或者合同解除,帶來的后果往往是合同雙方當事人合同目的的落空。由于索賠關系到承發包雙方的切身利益,談判就成為雙方解決索賠問題的常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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