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質量保修內容有哪些,是什么?

導讀:
建筑工程質量保修內容有哪些,是什么?
建設工程質量保修制度是指建設工程在辦理竣工驗收手續(xù)后,在規(guī)定的保修期限內,因勘察、設計、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質量缺陷,應當由施工承包單位負責維修、返工或更換,由責任單位負責賠償損失。那么建筑工程質量保修內容有哪些,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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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質量保修內容有哪些,是什么?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楊森律師解答:
主要內容包括:
(1)質量保修項目內容及范圍;
(2)質量保修期;
(3)質量保修責任;
(4)質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八及第九條規(guī)定,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
對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和商品混凝土進行檢驗,檢驗應當有書面記錄和專人簽字;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施工單位在施工中發(fā)現(xiàn)設計文件和圖紙有差錯的,應當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楊森律師解析:
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在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時,應向建設單位出具質量保修書,其中應當明確建設工程的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
工程質量保修書應當對合理使用建設工程有所提示,如果是因使用不當或擅自改動結構等造成,施工單位不承擔保修責任;損失由責任人承擔。
建設工程質量的最低保修期限:
建設工程保修期的起始日是竣工驗收合格之日。
(1)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工程,為設計文件規(guī)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wèi)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
(3)供熱與供冷系統(tǒng)2個采暖期、供冷期;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由發(fā)包方和承包方約定。當事人協(xié)商約定的保修期限,可以高于法定最低保修期。不得低于法規(guī)規(guī)定的標準。
楊森律師,本人畢業(yè)于北京大學,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擔任過上海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某企業(yè)策劃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法律顧問。接受北京電視臺采訪就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進行法律評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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