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建筑工程發包是什么,有哪些方式?

導讀:
關于建筑工程發包是什么,有哪些方式?
建設工程合同的標的是建設工程項目,工程的質量直接關系到國計民生,因此國家對建設工程各環節都有嚴格的規定。建設工程不可避免的會遇到發包、承包、分包的問題,那么關于建筑工程發包是什么,有哪些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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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建筑工程發包是什么,有哪些方式?
河北齊心律師事務所李彬律師解答:
工程發包是指建設單位遵循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通過采用公告或邀請書等方式提出項目內容及其條件和要求,約請有興趣參與競爭的單位按規定條件提出實施計劃、方案和價格等;
再采用一定的評價方法擇優選定承包單位,最后以合同形式委托其完成指定工作的活動。建筑工程發包分為招標發包和直接發包兩類。
河北齊心律師事務所李彬律師普法:
《建筑法》第十六條:建筑工程發包與承包的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正、公平競爭的原則,擇優選擇承包單位。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條【建設工程的發包、承包、分包】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發包人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數個承包人。
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河北齊心律師事務所李彬律師解析:
建筑工程發包的禁止行為:
提倡對建筑工程實行總承包,禁止將建筑工程肢解發包。建筑工程的發包單位可以將建筑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一并發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但是,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單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幾個包單位。按照合同約定,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由工程承包單位采購的,發包單位不得指定承包單位購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或者指定生產廠、供應商。
李彬律師,本人是黨員,執業十年。我所是省優秀律師事務所、省AAA級信用律師事務所。代理百件刑事、民商事案件;擔任多家政府、企業的法律顧問,提供全程法律服務,防范法律風險。盡心盡責為客戶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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