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辦理條件都有什么,是哪些?

導讀:
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辦理條件都有什么,是哪些?
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應當提交使用土地的有關證明文件、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設單位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的建設項目,還應當提交修建性詳細規劃。那么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辦理條件都有什么,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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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辦理條件都有什么,是哪些?
四川中奧律師事務所信欣欣律師解答:
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辦理條件:
1、取得修建性詳細規劃及總平面設計方案批復;
2、取得建設工程設計方案通知書批復及批復總平面圖;
3、取得土地證也即不動產權證。
《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規定,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
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四川中奧律師事務所信欣欣律師解析:
司法審判機關應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審理的相關司法解釋是否適用于工程總承包合同糾紛的案件審理予以釋明,并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辦理與工程總承包合同效力的關系做出規定。建議明確,在依法尚不需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審批手續階段發包工程總承包項目的,不應以發包時未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審批手續或合同履行過程中未依法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審批手續來認定之前發包行為簽訂的工程總承包合同無效;
當前階段規定不明確的情況下,發包人在依法尚不需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審批手續階段發包工程總承包項目的,應同時將招標文件或發包行為向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審批部門報備,避免后期受到發包合同簽訂時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不利影響;
對工程總承包項目發包時依法及地方相應規定應當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審批手續或者工程總承包合同履行過程中應當辦理規劃許可審批手續而未辦理的,應當及時采取整改措施,積極補辦;
信欣欣律師,曾為多家企事業單位提供法律顧問服務,并代理多起民商事糾紛案件,在建設工程糾紛、各類合同糾紛、公司法律服務等領域有著豐富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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