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中,分包的合法要件有哪些?

導讀:
建筑工程中,分包的合法要件有哪些?
建筑工程中,分包的合法要件有哪些?
吉林全策律師事務所張英恒律師解答:
建筑工程分包的合法要件分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兩大類,具體來說,包括:
(一)主體要件。工程分發包人要具有分發包工程或勞務的資格,工程分承包人要具有完成工程項目的能力。
(二)責任要件。分承包人依據分包合同對分發包人負責,分發包人依據主合同對建設單位負責;同時,分承包人就分包的項目對建設單位負連帶責任。
(三)意思表示要件。
(四)客體要件。凡分包的工程必須是國家法律和公共秩序允許分包的工程;凡國家法律禁止或公共秩序不允許分包的工程不得分包。
(五)形式要件。分包合同必須采用書面形式。
《建筑法》第十五條,建筑工程的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應當依法訂立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發包單位和承包單位應當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不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吉林全策律師事務所張英恒律師解析: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78條對違法分包進行了界定,包括以下四種行為:
1.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的;
2.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中未有約定,又未經建設單位認可,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部分建設工程交由其他單位完成的;
3.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的;
4.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建設工程再分包的。
為確保分包的合法有效,企業除注意工程分包、勞務分包及轉包之間的區別外,必須嚴格審查分包單位的資質。主要是審核資質證書、營業執照的真實性、有效性、是否與承接的任務等級要求相符。分包人提供的有關證書復印件應與原件核對并加蓋對方套紅印章留存。此外,分包人不能是個人,否則總承包人要承擔個人雇傭民工的社會保障、工傷保險和工傷事故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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