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承包的模式有哪些

導讀:
一、建筑工程承包的模式有哪些1、總承包建設工程總承包是指從事工程總承包的企業受業主委托,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等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承包。那么建筑工程承包的模式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建筑工程承包的模式有哪些1、總承包建設工程總承包是指從事工程總承包的企業受業主委托,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等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承包。關于建筑工程承包的模式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總承包
建設工程總承包是指從事工程總承包的企業受業主(建設單位)委托,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竣工驗收)等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承包。工程總承包的具體方式、工作內容和責任等,由業主與工程總承包企業在合同中約定。
2、獨立承包
所謂獨立承包方式,是指發包人(業主)并不將建設工程的全部建設工作發包給某一承包人,而是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分別簽訂勘察、設計、施工合同,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就自己負責的勘察、設計、施工任務各自獨立對發包人負責。對于一些工程較大的項目,發包人可能分別與幾個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分別簽訂若干份獨立的勘察合同、設計合同、施工合同,各承包人各自獨立完成承包工作。
3、聯合承包
《建筑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結構復雜的建筑工程,可以由兩個以上的承包單位聯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對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擔連帶責任。”第二款規定:“兩個以上不同資質等級的單位實行聯合共同承包的,應當按照資質等級低的單位的業務許可范圍承攬工程。”《建設部關于培育發展工程總承包和工程項目管理企業的指導意見》(建市[2003]30號)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工程勘察、設計、施工企業也可以組成聯合體,對工程項目進行聯合總承包。”根據上述法律、規章的規定,承包人可以單獨承包工程,也可以與其他企業聯合共同承包(包括聯合總承包)。
4、“掛靠承包”
所謂“掛靠承包”,是指單位或個人以贏利為目的,以某一工程企業的名義承包工程的行為。
1、公開招標,招標單位向社會發出招標公告,凡符合規定條件的承包商皆可參加投標。這一方式招標人的選擇范圍廣,審核工作量大,費用較高;投標人的中標機會較少;
2、選擇性招標,也稱邀請招標,招標人將招標文件分別送交預先選定的若干承包商,邀請其參加投標,不在社會上公布。這一方式招標人審核工作量小,費用較低;投標人的中標機會較多;
3、議標,即不通過投標競爭,而由建設單位邀請承包商,通過個別協商的辦法達成協議,簽訂承包合同。由于承發包雙方長期共事、互相信賴,或在只有一家承包商有能力承擔的特殊工程以及零散小工程的情況下,采用這一方式。
1、發包和承包雙方應當訂立合同。這是通行的規則,所采用的應是書面形式,使之明白地確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表示經濟利益關系,訂立合同時要符合有關法律規定,體現公平、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則。
2、全面履行合同。也就是應當認真按照合同約定的事項,履行各自的義務,當然也保證雙方的權利;如果不履行合同,違約的一方則承擔違約責任。建筑法中所以專門對違約責任作出規定,就是針對當前在建筑活動中違約現象普遍,應當以法律手段促使雙方都恪守信用,重視合同。
綜上所述,建筑工程承包的模式一共有四種,如果建筑公司有足夠的能力,并且取得相應的資質,那么就可以取得總承包,如果條件還沒有特別完善,那么就可以與他人進行聯合承包,還有一種就是以掛靠的方式承包建筑工程。以上就是“建筑工程承包的模式有哪些”全部內容,希望對大家有幫助,謝謝閱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