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設計合同的承包方必須具備什么條件

導讀:
工程設計合同的承包方必須具備什么條件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是承包方進行工程設計,委托方支付價款的合同。建設單位或有關單位為委托方,建設工程設計單位為承包方
法律咨詢:工程設計合同的承包方必須具備什么條件
律師回答:
必須是經國家或省級主要機關批準,持有《設計許可證》,具有法人資格的設計單位。只有具備了上級批準的設計任務書,建設工程設計合同才能訂立;小型單項工程必須具有上級機關批準的文件方能訂立。如果單獨委托施工圖設計任務,應當同時具有經有關部門批準的初步設計文件方能訂立。
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有關內容的規定
第三十七條建筑工程設計應當符合按照國家規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規程和技術規范,保證工程的安全性能。
第三十八條建筑施工企業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當根據建筑工程的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對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應當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并采取安全技術措施。
第三十九條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在施工現場采取維護安全、防范危險、預防火災等措施;有條件的,應當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管理。
施工現場對毗鄰的建筑物、構筑物和特殊作業環境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筑施工企業應當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第四十條建設單位應當向建筑施工企業提供與施工現場相關的地下管線資料,建筑施工企業應當采取措施加以保護。
第四十一條建筑施工企業應當遵守有關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的規定,采取控制和處理施工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以及噪聲、振動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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