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開工應具備的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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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處理建筑工程、債權債務、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糾紛、房產糾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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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有代位繼承權的人僅限于被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并且不受輩份的限制,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外曾孫子女)都有代位繼承的權利,而被繼承人的旁系血親和長輩直系血親都沒有代位繼承的權利,4、繼承人因違反法律規定而喪失繼承權的,他的晚輩直系血親不得代位繼承,代位繼承還有別于轉繼承:轉繼承就是指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后,遺產分割之前死亡的,其所應繼承的遺產轉由他的合法繼承人繼承的制度,3、代位繼承人不管是一個人還是幾個人,他們一般只能繼承他們的父親或是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1、代位繼承必須是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也就是子女必須先于父母死亡,只有完全具備以上四個條件,代位繼承才能發生。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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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施工圖紙經過會審、圖中存在的問題或錯誤已經修正;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已經建設、監理單位批準并進行交底;施工圖預算已經編制和審定,并已簽訂工程合同。場內外交通道路已經修通,施工用水、用電、排水等能滿足施工要求。場內土方平整工作和障礙物的清除已基本完成。《建筑法》第六十一條:交付竣工驗收的建筑工程,必須符合規定的建筑工程質量標準,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經簽署的工程保修書,并具備國家規定的其他竣工條件。那么工程項目開工必備條件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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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除了滿足上述條件,你還需要準備一些必備的材料:1. 起訴狀:起訴狀是你向法院提出起訴的書面文件,你需要詳細描述女方的欺騙行為,并提供相關證據,起訴女方騙婚之前,你需要確保自己滿足以下條件:1. 婚姻關系存在欺騙行為:起訴女方騙婚的前提是確實存在欺騙行為,如虛假身份、經濟詐騙等,本文將詳細介紹起訴女方騙婚所需要具備的條件和材料,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以上為起訴騙婚需要準備的一些證據,具體以當地法院要求為準,3. 盡可能多的證據:在起訴女方騙婚之前,你需要搜集盡可能多的證據來支持你的指控。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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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施工組織設計已獲總監理工程師批準。承包單位現場管理人員已到位,機具、施工人員已進場,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實。進場道路及水、電、通訊等已滿足開工要求。可以簽發開工令。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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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除了以上的條件,合同債務移轉還需要進行一系列的操作方法,確保債權的有效轉讓,合同債務移轉是指當債權人將自己的債權向他人轉讓時,債權人將債權部分或全部的權利轉讓給他人,債權人在進行債權移轉時,需仔細遵守法律法規,確保債權轉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通常,債權人需要書面通知債務人和其他相關方,明確表明債權已經轉讓給某個特定的受讓人,以下是幾個重要的條件:1. 合同約定:債務移轉首先要根據原債權合同的約定來進行,3. 能力和條件:債權人應具備轉讓債權的能力和條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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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本文將探討有效合同應具備的條件。合同是民商法律關系的基礎,有效的合同對于維護各方的權益至關重要。本文將介紹有效合同的定義,以及合同應具備的條件,包括合意、合法、真實意思表示、明確約定和法定形式等要素,幫助讀者了解有效合同的法律知識。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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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實行監理的工程,工程竣工報告必須經總監理工程師簽署意見。(三)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7個工作日前將驗收的時間、地點及驗收組名單通知負責監督該工程的工程監督機構。建筑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建筑法》第六十一條,交付竣工驗收的建筑工程,必須符合規定的建筑工程質量標準,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經簽署的工程保修書,并具備國家規定的其他竣工條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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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因發包人原因導致開工通知發出時開工條件尚不具備的,以開工條件具備的時間確定為開工日期。因發包人拖延工程預付款、進度款、遲延提交施工圖紙、場地及原材料、變更設計等行為導致工程延誤的,建設施工合同明確約定順延工期應當經發包人簽證確認的,經審查承包人雖未取得工期順延的簽證確認,但其有證據證實在合同約定的辦理期限內向發包人主張過工期順延,或者發包人的上述行為嚴重影響施工進度的,司法實踐中一般會認可承包人要求工期順延的主張。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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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商品房現售需要房地產開發商持有一照五證,房屋具備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房屋竣工驗收合格、基礎生活設施具備交付使用的條件。本辦法所稱商品房現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竣工驗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給買受人,并由買受人支付房價款的行為。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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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相對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代位權訴訟的法律規定代位權之訴為民事訴訟,故須具備《民事訴訟法》第108條所規定的起訴條件;同時,代位權之訴還須具備自身的特殊要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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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建設工程開工必須具備的條件:(一)正式列入本地、市基本建設施工計劃。(三)建設工程所需外部市政、公用設施條件等已具體落實。是指在一個建設項目中具有獨立的設計文件,建成后能夠獨立發揮生產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它是工程建設項目的組成部分,應單獨編制工程概預算。通過較為簡單的施工過程就可以生產出來,以適當的計量單位就可以進行工程量及其單價計算的建筑工程或安裝工程稱為分項工程。首選建設單位預先做好市場調查,看是否在此開發會有什么樣的前景,隨后編制可行型研究報告,規劃藍圖,辦理土地使用證,城市規劃許可證。那么建筑工程項目開工應具備的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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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發出要約的當事人稱要約人,而要約所指向的對方當事人則稱為受要約人。要約作為表達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一種意思表示,其內容已經包含了一份可以得到履行的合同成立所需要具備的基本條件,在此情況下,如果受要約人表示接受此要約,則雙方達成了訂立合同的合意,合同也即告成立。要約生效,要約人即受要約的拘束,不得撤回或對要約加以限制、變更。要約人在要約生效時即取得依其承諾而成立合同的法律地位。要約自到達受要約人時才生效。即使在要約送達受要約人之前受要約人已經知道其內容,要約也不生效。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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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交付商品房條件都有什么呢交付商品房條件有:房地產開發商持有“一照”、“五證”;房屋應具備《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房屋竣工驗收合格;房屋的基礎生活設施已經具備交付使用條件。商品房交付要符合什么條件商品房交付需要符合的條件最基本的前提就是需要有“五證”,包含: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只有具備該五種證書,商品房才能進行銷售轉讓。法律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七條商品房現售,應當符合以下 ...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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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因發包人原因導致開工通知發出時開工條件尚不具備的,以開工條件具備的時間確定為開工日期。因發包人拖延工程預付款、進度款、遲延提交施工圖紙、場地及原材料、變更設計等行為導致工程延誤的,建設施工合同明確約定順延工期應當經發包人簽證確認的,經審查承包人雖未取得工期順延的簽證確認,但其有證據證實在合同約定的辦理期限內向發包人主張過工期順延,或者發包人的上述行為嚴重影響施工進度的,司法實踐中一般會認可承包人要求工期順延的主張。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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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補償過低,被征收人可以通過行政訴訟或者行政復議的方式進行救濟以及安置補償費用。第二百七十五條 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那么具備什么條件的土地可以開發。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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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公司拖欠包工頭工程款提起訴訟的條件: 1、準確選擇被告。 在提起訴訟之時只要選擇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方式的任何當事人,包括一人或幾人作為被告或共同被告均可,選擇的首要標準或前提條件是具有“支付能力”。 2、證據資料必須充分。 在訴訟前必須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證據資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層次、多方位地進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訴。 3、準確合理的訴訟請求。 拖欠承包工程款優先受償權是可以作為一項獨立的訴訟請求提出的,所以為保障訴訟后利益的最大化,當事人提起拖欠承包工程款訴訟請求時,盡量同時提出拖欠承包工程款優先受償權這一請求。 4、訴訟請求的范圍。 在訴訟案件中,只要當事人能夠舉證,法院是支持違約金、律師費、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的。
車禍擔保人承擔的責任: 1、賠償責任:車禍擔保人的主要責任是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對受害人進行賠償。車禍擔保人應當根據保險合同的條款和條件,承擔賠償責任,并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和金額進行賠償。 2、追償責任:車禍擔保人在賠償受害人后,有權向肇事方追償。如果肇事方拒不履行賠償責任,車禍擔保人可以代替受害人向肇事方追償,并在追償成功后將追回的金額歸還給保險公司。 3、協助調查責任:車禍擔保人有責任協助調查事故的真實情況。他們可以派出專業人員進行事故調查,收集證據和相關材料,以確保賠償的公正性和準確性。
工程沒有結算怎么起訴: 工程未結算是可以起訴的,只要滿足以下條件就可以。原告是案件的直接利害關系人或是合法權益受到侵犯的人。有明確的被告。是誰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就應當以誰為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打官司必須有具體明確的要求,法院才能進行審理判決。 需要向法院提的材料:首先要寫一份合格的起訴狀,訴狀的內容包括原告、被告的基本情況、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其次,要提供主要證據的復印件以及原告身份證復印件。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